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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唐县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保护弱势、构建社会和谐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唐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唐县人民检察院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打击缠访闹访、越级上访、恶意抹黑唐县形象、扰乱正常信访秩序违法犯罪,批准逮捕12人;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执行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批准逮捕4人;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对涉嫌轻罪的不批捕8人,不起诉10人,用检察担当构建社会和谐稳定。

2020年唐县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保护弱势、构建社会和谐

唐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唐县人民检察院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冀机编办【2019】126号文件,唐县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43名。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科长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副科长级);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6正9副。下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工作概况】 2019年,唐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坚持四大检察平衡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深化市检察院“12343”工作思路,坚持以“检察产品质量年”活动为抓手,忠实履行宪法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提升。涌现出了个人二等功张惠先、“优秀检察援疆干部”张丽、案管服大厅“文明窗口”等一批先进个人和集体。

【始终坚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忠实履行服务发展的检察使命】 围绕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护航“三大攻坚战”,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坚持党委中心工作到哪里,检察服务保障就到哪里。

着眼加强基层治理,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重拳惩治黑恶势力,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认真开展摸排线索“回头看”活动,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摸排涉黑涉恶线索21条,依法办理涉黑犯罪集团1个,涉恶犯罪集团2个,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47人。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对曲阳县侯某等30人涉黑案件提起公诉,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侯某等22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更实的扫黑除恶成效赢得群众满意。

着眼防范重大风险,全力护航三大攻坚战。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政治、经济领域的各类风险隐患,认真开展信访清零行动,核查8件信访案件,逐一化解,未出现涉检进京赴省上访案件。扎实推进“利剑斩污”、“蓝天保卫”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批捕34人,起诉36人。为确保脱贫出列,派出政治过硬、能力强的党员干部担任张合庄驻村第一书记,专题研究制定帮扶规划、逐户明确脱贫工作思路,全部实现“一对一”结对帮扶,解决群众困难,精准帮扶,捐款捐物,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着眼服务经济发展,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扎实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认真落实市检察院《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充分运用新的“五大服务平台”,积极推行服务园区项目企业“十步工作法”,依法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46件。确定16家企业为“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重点联系单位,动态化跟踪监督服务,做好法律服务保障工作。

【始终坚持以更强的责任担当,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检察初心】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多高质量法治服务。

更加注重生态保护,守护美丽唐县绿水青山。按照市检察院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开展白洋淀流域生态保护,加强对唐河水源治理,通过无人机巡查发现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及时向唐县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局及时清理整治河道、平整岸坡,河道水质得到提升。严厉惩治污染环境犯罪,赵某等3人利用废油漆非法生产调漆用的稀料,倾倒未经任何处理废渣19.94吨,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唐县法院判处赵某等3人刑事处罚,并支付给唐县环保局危废处置费共计114870元。

更加注重监督实效,服务和谐唐县稳定发展。派驻公安检察室监督端口前移,检警无缝协作,实现了有附带化监督向全覆盖监督、被动化引导向主动化指导、书面化监督向信息化监督“三个明显转变”。查阅案件154件,提前介入案件25件,实现了监督效果最大化。依法打击缠访闹访、越级上访、恶意抹黑唐县形象、扰乱正常信访秩序违法犯罪,批准逮捕12人;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执行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批准逮捕4人;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对涉嫌轻罪的不批捕8人,不起诉10人,用检察担当构建社会和谐稳定。

更加注重权益保障,增进幸福唐县民生福祉。积极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精神,开展“开学季第一课”等活动,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法制副校长,走进唐县一中、二中、四小等15所学校开展法制授课,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依法办理未成年人案件18件21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全力推进12309检察服务升级改造,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开通律师办理业务专用通道,落实律师执业权益保障。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公开程序性信息483条,重要案件信息82条,法律文书182篇,安排律师阅卷40人次,让检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始终坚持以更实的措施成效,努力实现公平正义的法治追求】 牢固树立“坚守客观公正立场”的理念,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四大检察”,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的力度、精度和温度。

做优刑事检察,坚守公平正义底线。加力推进“捕诉一体”进程,依法从严快捕快诉,共批准逮捕196件275人,提起公诉286件418人;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共办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3件5人,起诉2件4人;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准化量刑建议,提出量刑建议104份;加强刑事立案监督,立案监督1件1人,追捕漏犯6人,漏罪12条,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抗诉1件1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件5人,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督促公安机关上网追逃,抓捕潜逃多年、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马某某,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实现社区矫正人员“零脱管”、“零漏管”。

做强民行检察,传达检察为民温情。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民行检察工作部署,不断探索增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质量和效果的有效途径。通过网络平台,宣传法律、法规及申诉工作程序,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共审查受理民事行政案件34件,发出检察建议34份,全部办结。充分发挥“两法衔接”机制作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在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实现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怠于履行职责的监督,发出检察建议30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做到严格依法监督,切实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权威

做好公益诉讼,守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找准公益诉讼工作融入经济发展大局、服务保障民生的切入点,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通过接受群众举报和实地走访,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7条,立案12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全部整改回复。依法办理资源保护案件27件,环境保护案件25件,英雄烈士保护案件4件,成品油市场秩序案件1件,食品药品安全69件。高标准建设完成公益诉讼模拟法庭,完全从实战角度出发开展练兵活动,提升干警出庭诉辩能力,此做法受到省市检察院高度肯定和表扬,通过办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始终坚持以更严的纪律保障,努力锻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突出思想政治引领,狠抓检察队伍自身建设,努力锻造一支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www.xing528.com)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坚定不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将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断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七一”、“国庆”前夕,组织干警到天津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白求恩纪念馆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牢记初心使命,激发爱国热情。检察干警在新时代坐标下不辱使命,再创佳绩。

扎实提升履职能力,切实增强行动自觉。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逐步完善司法责任制“双责”运行模式和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全面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入额领导干部办案等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共评查案件158件,有力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落实“一岗双责”责任,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坚决防止“灯下黑”,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一桌餐”、基层微腐败,把队伍管理抓紧抓实。

扎实推进阳光司法,切实增强监督自觉。坚持公正执法,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把做好代表联络当作政治责任、法治责任,积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向县人大报告工作,2019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唐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的汇报,并给予充分的认可和高度的评价。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实地参观、座谈交流等形式,宣传检察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

【领导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文科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建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成合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惠先

党组成员、控申科长:王金良

党组成员、涉农检察室主任:马彦菊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

办公室主任:洪运杰

(洪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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