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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分知识:如何应对违规提高待遇标准?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务处分法》规定,违反规定在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在公职人员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待遇上,我们要贯彻落实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廉洁自律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在工作生活待遇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党纪国法的刚性约束作用。

政务处分知识:如何应对违规提高待遇标准?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待遇上追求奢靡、享受特权,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邓小平同志曾针对干部特殊化问题指出:“我们的高级干部现在并不是工资太高,而是其他方面的待遇太宽了。这样就要脱离群众,脱离干部,甚至腐蚀自己的子女和家庭,把风气带坏了,官僚主义也无法克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具有极强的针对性。这也是在新形势下改进党的作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的重要内容。

特权大多产生于干部或特殊利益群体之中,是普通民众不能享有的权力。邓小平同志指出:“要讲特殊化,恐怕首先表现在高级干部身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我们的一些干部中,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从上到下的一些干部中,违规占有多套住房的,违规占有公家车辆的,以各种形式侵占公共利益的,违规侵占群众利益的,明里暗里为子女亲属升官发财奔走的,以权枉法的,不乏其人啊!这些特权现象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引起了群众极大不满。”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是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重点和关键。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必须恢复和发扬党的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只要高级干部带头,这个事情就好办了”。“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主要领导干部也就是一把手,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了,把自身管好了,很多事就好办多了。”他对高级干部提出要求,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以权谋私,决不允许搞特权。”(www.xing528.com)

特权思想和作风与党的宗旨和性质相背离,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格格不入。我们必须消除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过高、享受待遇过多过高、利用职权为亲属或身边人员谋利、凌驾于法律制度和组织之上等特权作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禁止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标准”。《政务处分法》规定,违反规定在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公职人员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待遇上,我们要贯彻落实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廉洁自律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在工作生活待遇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党纪国法的刚性约束作用。要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各方面监督的合力,让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者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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