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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分百问解析-政务处分知识百问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积弊甚深,是阻碍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大敌。《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也规定,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四风”顽症、毒瘤,对党和国家事业危害极大。

政务处分百问解析-政务处分知识百问

近年来,我们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强力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已经得到有效遏制。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积弊甚深,是阻碍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大敌。

目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要有以下表现:在贯彻落实方面,有的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但行动少落实差,虚多实少,仅仅满足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安排部署”,个别领导干部说一套做一套,我行我素。在调查研究方面,有的单位搞形式、走过场,像打造旅游线路一样打造“经典调研线路”,无论什么调研主题,去的是同一条路线、访的是同一批对象、听的是同一套说辞,搞“大伙演、领导看”的走秀式调研。在服务群众方面,有的单位表面上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门好进、脸好看”,但还是“事难办”,将过去的“管卡压”变成了现在的“推绕拖”;有的政务服务热线电话长期无人接听;有的政府网站更新的内容主要是领导活动,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栏目几乎成为“僵尸”栏目。在项目建设方面,一些地方热衷于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而不考虑客观实际,“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奖状一屋子,工作还是老样子”。在召开会议方面,一些地方无论什么会议都要层层重复开,一个接一个,检查评比走马灯,导致干部疲于应付,没有时间抓落实。在改进文风方面,有的地方写文件、制文件机械照搬照抄,出台制度规定“依葫芦画瓢”,内容不是来自调查研究,而是源自抄袭拼凑。在责任担当方面,有的领导干部“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凡事都要上级拍板,避免自己担责,甚至层层往上报、层层不表态。在工作实效方面,有的地方对工作不重实效重包装,把精力都放在“材料美化”上,一项工作刚开始就急于总结成绩、宣传典型,搞“材料出政绩”。在履行职责方面,有的部门热衷于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状”,将责任下移,试图让下级的“责任状”成为自己的“免责单”。在对待问题方面,有的党员干部对身边不良风气和违规问题态度漠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知情不报、听之任之,甚至在组织向其了解情况时仍不说真话。以上这些问题,看似新表现,实则老问题,必须要下大力气加以整治。

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把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提出的要求凝练为纪律,新增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以及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靠纪律提供保障,促作风转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也规定,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www.xing528.com)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四风”顽症、毒瘤,对党和国家事业危害极大。我们只有在思想上端正了,切实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自觉主动抵制戒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其追打不放,不留丝毫漏洞和缝隙,久久为功,才能从根本上清除它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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