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设计服务委托事项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内容包括:维修改造工程的现场查看、施工方案或施工图设计,配合完成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清单的编制,配合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工程验收等事项。
第十四条 造价咨询服务委托事项包括: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施工阶段造价分析。工作内容包括:维修改造工程的现场查看、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清单的编制及设计变更等影响造价变化的核算。
第十五条 监理服务委托事项包括: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工作内容包括:施工过程监理、设计变更审核、工程签证审核、竣工资料审查、结算送审资料审查等。
第十六条技术咨询服务委托合同的签订。
(一)后勤处拟订服务委托合同文本格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学校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服务委托合同应载明主要内容:包括服务目标、内容、各方职责、工作时限和要求、费用及支付方式、回避和保密承诺、质量标准、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事项。签订服务合同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前后关联性,做到责任义务、质量要求与费用支付及处罚密切联系,能具体化、量化,切实加强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三)后勤处负责人(后勤处处长)受学校授权委托,代表学校与社会服务企业签订此类服务委托合同。
(四)后勤处按照服务委托合同的约定,办理服务委托业务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后勤处维修改造项目组成员应全程参与技术服务企业履约的相关工作及全过程监管。
(一)负责掌握和了解技术服务过程的信息情况,管理和监督社会服务企业的合同履约情况;
(二)组织协调社会服务企业与项目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联系,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三)项目完成后,对社会服务企业机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社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行业准则和省、市相关政策,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立场,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对服务人员的违法、违规执业,或不作为执业,后勤处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支付服务费。若因服务人员的违法违纪、不作为造成学校损失的,服务企业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第十九条 社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提供的技术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委托服务事项再委托其他单位,不得由非本单位注册或本单位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承担完成委托服务事项。
第二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服务工作要求
(一)后勤处向设计单位提供工程项目设计必需的相关资料和设计任务书,设计人员根据需要进行项目的实地勘察,并做好勘察记录。针对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书面函告后勤处,后勤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回复。
(二)设计完成后,向后勤处项目负责人提交施工图纸质版(待审稿)两套及电子版。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成员、使用部门、设计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形成会审纪要。若会审通过,则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若会审不通过,则设计人员根据会审纪要提出的修改意见,完善设计后,向后勤处项目负责人提交施工图纸质版(待审稿)两套及电子版。项目负责人再次组织图纸会审,直至会审通过。(https://www.xing528.com)
(三)施工图预算阶段,造价咨询单位在预算编制阶段,发现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内容不全、设计不合理等问题,以及造价咨询单位对设计文件存在疑问时,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处理,做好施工图的完善。在工程招标清单编制完成的同时出具最终修改完善的施工图八套并附电子版。
(四)施工过程中,遇设计变更、技术核定、隐蔽工程验收时,设计人员应积极参与、配合工作。
(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十二条 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要求
(一)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工作为招标控制价及清单的编制。后勤处在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开始前向造价咨询服务企业提供施工图,造价人员熟悉图纸;进行现场实地踏勘、招标控制价及清单的编制并出具成果文件。
(二)针对控制价及清单编制过程中发现的设计深度不够、内容不全、设计不合理等情况,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函告后勤处,由后勤处组织协调设计单位处理。
(三)服务企业完成招标控制价及清单的编制后向后勤处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正式招标控制价及招标清单纸质文件四套(企业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签章),同时提供电子版(含专业软件版及电子表格版)。
(四)按学校审计评审的相关管理规定,控制价在100 万及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需经学校审计处评审。针对此类项目,后勤处应在控制价和清单编制工作结束后将工程的施工图、预算书等资料交予审计处进行预算评审。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在该阶段应积极配合审计处的预算评审工作,在审计通知进行工程量价的核对工作时,必须安排预算编制人员到学校审计处办公室进行量价核对工作。最终,根据审计处出具的工程预算评审报告,出具正式的招标控制价及清单;成果文件要求同本条第(三)款。
(四)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招标控制价及清单编制的过程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和保管工作;工作完成后,将过程资料(包括现场踏勘记录、书面提问及答复、对账记录等)整理立卷,在退还施工图时,一并移交后勤处归档。
(五)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招标控制价及清单编制工作,并对成果文件负责。
第二十三条 监理服务工作要求
(一)监理服务工作主要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工作内容包括: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管理以及工程竣工资料审查。工程开工前,后勤处向监理人提供施工图、施工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监理服务人员应按合同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后勤处项目管理人员应做好监理服务人员的考勤及相关监管工作。
(三)监理人完成项目监理任务后,应向学校提交一套完整的施工监理资料(包括纸质版和相应的电子版)归档,包含:监理日志,施工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查报告,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施工过程中发出的监理文件,工程竣工验收评定报告,工程竣工资料审查报告等。
第二十四条 委托服务费的支付。
参考国家相关取费文件,确定收费费率,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支付前,由后勤处对服务成果进行评估,若服务成果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方式在合同中细化、量化。服务费在对应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费用中支列,支付的审批权限,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后勤处对服务企业的技术人员有审核权、监督权和认可权。对不称职、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工作纪律的技术人员,后勤处有权要求调换人员,服务企业必须更换,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由服务企业承担。
第二十六条 后勤处相关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等给学校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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