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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惯例法:概念与中国进程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考虑到这种法律的产生历史、法律性质并结合我国国际私法学界的理解,我们这里把这种法律称为国际贸易惯例法。国际贸易惯例法是国际统一私法的重要渊源之一。如上所述,国际贸易惯例法是在国际标准合同、标准合同条款以及一般交易条件中体现出来的,那么,国际贸易惯例法的这三种“载体”究竟分别指什么?

国际贸易惯例法:概念与中国进程

在长期的国际交往,且尤其是国际贸易中,为了便于这种贸易的进行,各行业均制定有自己的标准合同、标准合同条款以及一般交易条件,它们中所确定的一些国际贸易的原则、规则长期以来为本行业的参与者所普遍遵守,并因而被认为对本行业的参与者具有约束力。在西方国际私法学界,这种体现于标准合同、标准合同条款和一般交易条件中的对有关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贸易原则、规则常被称为“共同法”(Droit Corporatif)、“条款法”(Clausal Law,Klauselrecht)或“行业法”(Verbandsrecht)。当然,无论是关于这种法律的法律性质、适用范围,还是它们的名称,在西方法学界都还存在着激烈的争论。考虑到这种法律的产生历史、法律性质并结合我国国际私法学界的理解,我们这里把这种法律称为国际贸易惯例法。国际贸易惯例法是国际统一私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如上所述,国际贸易惯例法是在国际标准合同、标准合同条款以及一般交易条件中体现出来的,那么,国际贸易惯例法的这三种“载体”究竟分别指什么?它们间的关系怎样呢?首先,所谓国际标准合同是指国际经济交往中所使用的合同的主要条款事先已明确规定好的合同,就这种合同而言,合同的当事人只需按合同的要求将一些事项填入合同所留下的空白处并在合同上签字,他们间的合同关系便告成立。其次,所谓一般交易条件是指对大批量的合同所事先规定的,由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一般交易条件的使用人在合同缔结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合同的条款。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一般交易条件与上述国际标准合同具有紧密的联系,甚至它们二者常常结合在一起组成一种标准合同。正因如此,在法学界一般交易条件常常被视为标准合同的一种(另一种重要的标准合同是空白表格合同),或者被认为是构成标准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标准合同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空白表格,且在实践中空白表格常作为标准合同的正面,而一般交易条件则多以很小的字体印于合同的背面)。最后,我们这里所说的合同标准条款是指在合同实践中逐渐标准化并固定下来的合同条款。合同标准条款与上述国际标准合同都是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谈判、订约,而预先确定了内容的格式协议。所不同的是,前者只是合同的个别条款,而后者则是整个合同。合同标准条款的具体内容通常都由有关的民间国际组织予以统一,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只需援引该条款,而不必规定该条款的具体内容。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最为广泛适用的合同标准条款有如国际商会统一后的标准不可抗力条款、离岸价格和到岸价格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价格条款。(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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