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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参加第二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荷兰政府的召集下,参加第一届会议的所有13个国家,以及瑞典和挪威,于1894年6月重聚海牙,召开第二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阿塞尔再次被选为会议主席。在这次会议上,阿塞尔又一次代表荷兰政府表示,在目前情况下,制定任何世界国际私法典的计划都是不可行的。第二次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会期近一个月,会议下设的各委员会都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拟出了各自的报告。

中国参加第二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在荷兰政府的召集下,参加第一届会议的所有13个国家,以及瑞典和挪威,于1894年6月重聚海牙,召开第二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阿塞尔再次被选为会议主席。

在这次会议上,阿塞尔又一次代表荷兰政府表示,在目前情况下,制定任何世界国际私法典的计划都是不可行的。他认为,尽管当时既有的一些条约或组织,如国际邮联(the Postal Union)和国际电讯联盟(the Telegraphic Union),都可能包括了所有所谓的文明国家,但是,参加海牙会议的各国的活动只代表其自己,而且,只反映目前的情况。然而,他却肯定地认为,这些国家也不会忽视在未来讨论一些更为激进的事情的可能[2]

此次会议上,荷兰政府不仅提议重新考虑上次会议所通过的关于结婚、公文的传递与证明,委托收集证据以及死者财产继承的法律统一方案,而且,建议采纳关于破产、遗嘱以及法定继承条约或法律的建议案。

第二次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会期近一个月,会议下设的各委员会都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拟出了各自的报告。参加会议的各国代表一致同意,将会议上拟出的一个关于下列问题的条约草案提交给各国,这些问题包括:

(1)结婚、离婚与别居;

(2)监护;(www.xing528.com)

(3)有关前一个条约草案所涉及的,并且包括免除外国人诉讼费用担保(而使其本国对诉讼费用承担一切责任),以及保证对外国人不实施适用于本国公民的监禁等问题的民事诉讼规定;

(4)破产;

(5)遗嘱继承、遗赠(donativ causa mortis)。

但是在休会后,荷兰政府只将有关民事诉讼的部分规定提交给各国政府批准。荷兰政府之所以这样做,是考虑到在签署国际私法条约的最后步骤上,对于应采纳的条约不应存在有任何实质性的反对意见。在经过一些外交联络,其间采纳了一些建议,作了一些修改后,1897年12月30日最后互换批准书,1899年5月25日条约对所有有关国家生效,只有意大利对诉讼费用担保(the cautio judicatum solvi)作了保留。

为了更好地进行国际私法的合作,1896年荷兰政府成立了一个国际私法与比较法专家专门委员会。这之后,比利时、法国以及苏联也效法荷兰,设立了各自类似的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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