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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效性发生争议,继承人意见不一,如何处理?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江先生的女儿认为,父亲生前虽留有遗嘱,但遗嘱不是他亲笔书写,这份遗嘱应是无效遗嘱,故诉至法院,要求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江先生的遗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法律规定遗嘱方式,是为了体现公民的真实意思表示,驳回了江先生女儿的诉讼请求。继承人对老年人所立遗嘱是否有效看法不一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来确认遗嘱的效力。

遗嘱有效性发生争议,继承人意见不一,如何处理?

江先生生前立下一份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交由儿子继承。拟好后,江先生请朋友张先生为他打印,在打印好的遗嘱上亲笔签名,还有两名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字。2010年年初,江先生去世。江先生的女儿认为,父亲生前虽留有遗嘱,但遗嘱不是他亲笔书写,这份遗嘱应是无效遗嘱,故诉至法院,要求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江先生的遗产。江先生的儿子则认为,父亲所立遗嘱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有他的签字,从形式到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遗嘱。遗嘱已明确写明,父亲的个人财产归自己所有,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法律规定遗嘱方式,是为了体现公民的真实意思表示,驳回了江先生女儿的诉讼请求。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继承人对老年人所立遗嘱是否有效看法不一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来确认遗嘱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三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江先生请朋友帮他打印的遗嘱,可以认定为代书遗嘱。(www.xing528.com)

小贴士

随着科技的进步,电脑、打印机等电子办公设备已步入家庭,用电脑打印书信也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打印件遗嘱是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是否符合遗嘱书写要求,已成为司法界争议的一个问题。在继承法未作修改之前,为避免发生争议,建议老年人还是以传统书写方式制作遗嘱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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