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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项目部房屋损害赔偿纠纷解析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事情发生后,陈某及其家人在施工地点阻挠项目部继续施工,并要求项目部进行赔偿。陈某及其家人要求项目部必须赔偿房屋损失3万元,项目部不予接受。为妥善处理陈某房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员咨询了律师,律师建议陈某请专业的机构对房屋受损程度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并参考本市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以及本市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索赔。

陈某与项目部房屋损害赔偿纠纷解析

【案情简介】2014年5月27日,项目部在李家村二组施工时,由于同时使用几台压路机开工,并且施工地点离李家村二组村民陈某家的宅基地较近,使得陈某家的部分院墙被震裂。事情发生后,陈某及其家人在施工地点阻挠项目部继续施工,并要求项目部进行赔偿。项目部负责人张经理与陈某家人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由于陈某的阻挠影响了工程进度,项目部负责人张经理多次到李家村村委会寻求解决办法,但李家村村委会最终调解无效,于是告知双方当事人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解决办法。2014年6月6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在当事人申请调解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认定为房屋赔偿产生的争议。陈某及其家人要求项目部必须赔偿房屋损失3万元,项目部不予接受。调解员到陈某家实地察看了院墙受损情况,询问了左右邻居事发当时的情况,并到项目部施工地点进行了调查,确定了申请房屋的裂缝是因为施工导致的,施工方应给予赔偿。根据受损程度及修补难度由调解员调解双方确定赔偿事宜。为妥善处理陈某房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员咨询了律师,律师建议陈某请专业的机构对房屋受损程度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并参考本市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以及本市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索赔。但当事人陈某嫌麻烦没有做相关鉴定。调解员因此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其讲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征地补偿相关条款等。

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协议。①项目部赔偿陈某房屋受损费用2万元整。②自达成协议后陈某及其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项目部施工。③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在人民调解协议书签订的当天,项目部一次性支付给陈某现金2万元整。(www.xing528.com)

【案例点评】在双方各持己见的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委员会从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依据《人民调解法》依法协调利益,定分止争,不仅防止了矛盾的激化,而且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点评人:人民调解员、义乌市人民调解协会会长 陈新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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