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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例分析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9年10月31日,孔某驾驶轿车,由某镇往城北镇方向行驶。此次交通事故由肇事车辆驾驶人孔某负全部责任。随后,受害方亲属到群众工作局上访,要求政府解决赔偿问题。12月9日,调解组再次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调解人员坚持不懈地做思想工作和协调,肇事方和五个受害方分别达成了赔偿总额共计80余万元的调解协议。如果急于求成,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很难达成调解。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2009年10月31日,孔某(男,19岁)驾驶轿车,由某镇往城北镇方向行驶。行至环城路城北镇双井村路段时,其驾驶的轿车与环城路花台连续相撞,导致车内乘车人方某(男,17岁)、黄某(男,17岁)、冯某(女,16岁)三人当场死亡,驾驶人孔某及车内乘车人吴某(男,16岁)、刘某(男,18岁)受伤。此次交通事故由肇事车辆驾驶人孔某负全部责任。

【调解经过】事故发生后,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联合司法局法院,共同组成调解组,分别做当事双方的调解工作,特别是为三名死者的亲属分别安排了三名民警,负责心理安慰和宣传解释。事故次日,调解组就开始组织肇事方和受害方亲属进行调解,力争尽快达成协议。调解开始时,受害方亲属情绪异常激动,提出了很高的赔偿要求,肇事方称无法满足其要求,且态度也很坚决,双方争吵不休,不听劝阻,导致调解无法进行。随后,受害方亲属到群众工作局上访,要求政府解决赔偿问题。调解组又于12月2日和12月5日分别组织了两次调解,双方仍然未达成调解协议。12月9日,调解组再次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这次调解采取先分别做工作、再当面协调的方式进行。一方面,劝慰受害方亲属要冷静面对现实,依法有理有据地进行索赔,不能漫天要价;另一方面,要求肇事方充分理解受害方的心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还要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赔偿相关费用。经过调解人员坚持不懈地做思想工作和协调,肇事方和五个受害方分别达成了赔偿总额共计80余万元的调解协议。(www.xing528.com)

【案例点评】本案的最大亮点是,调解的方法灵活。负责本案调解工作的民警有耐心、讲策略,注意调解的节奏。如果急于求成,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很难达成调解。通过一对一的调解,平复被害人情绪,待被害方亲属平复情绪、恢复理性后,各方再坐下来签署调解协议书,这样就达到了“水到渠成”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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