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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合同纠纷案例分析:社区管委会与农村土地承包人郑某的纠纷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天津市某社区管理委员会与郑某在2005年年底签订了《承包协议》,协议中载明:“甲方把民族路东10亩荒弃地(老粪场)承包给乙方使用,年限为24年;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占地,土地款归甲方,其他事项与占地方解决,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10年后拆迁地上物赔偿款的20%归甲方,20年后地上物的赔偿款的40%归甲方,其余归乙方,合同期满后租金另行协商。”

天津合同纠纷案例分析:社区管委会与农村土地承包人郑某的纠纷

【案情介绍】天津市某社区管理委员会与郑某在2005年年底签订了《承包协议》,协议中载明:“(1)甲方把民族路东10亩荒弃地(老粪场)承包给乙方使用,年限为24年;(2)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占地,土地款归甲方,其他事项与占地方解决,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10年后拆迁地上物赔偿款的20%归甲方,20年后地上物的赔偿款的40%归甲方,其余归乙方,合同期满后租金另行协商。”2017年5月31日,第三人天津市某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被告签订了《地上物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一次性给付乙方拆迁补偿资金合计13 473 450元。在合同最后一条后手写一个条款:“(1)如10亩地建3000平方米厂房10年后拆迁赔偿按15%归甲方,20年后按30%归甲方;建4000平方米厂房10年后拆迁赔偿按10%,20年后按20%归甲方。”

【案例点评】原被告签订的承包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属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现双方就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国家占地涉及地上物的补偿款归属产生争议,对此应该按照双方在协议中就该补偿款按照承包年限分别归属的约定进行处理。(www.xing528.com)

鉴于双方在本案成诉前,双方根据协议内容就已经对拆迁款归属作出了说明,因此该案争议焦点是被告是否应向原告支付案涉土地地上物拆迁补偿款的20%款项。双方的争议焦点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案涉土地签订的承包合同是否达到10年以上,二是对于厂房面积是否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在代理过程中,应该着重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实地考察案涉土地面积是否达到4000平方米,二是对案涉土地签订的承包合同是否达到10年以上举证。该案对协议没有争议,对协议的履行期限及厂房面积有争议,看哪方的证据能够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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