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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丢工作证有辱工人人格,必读法务咨询师案例分析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后,某公司回应表示,视频新闻正在澄清。对于公司新人培训单位,因招工旺季场地受限,现场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以不当的方式发放员工证件,致使新人不受到尊重,我司深表震惊与遗憾。该厂人事部证实,当天有800多名员工被扔工作证,有部分新员工无法忍受而离开,老员工情绪基本稳定。某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故意把证件丢在地上,让员工卑躬屈膝地俯身去捡,就是对新员工人格的侮辱和不尊重,是违背宪法的行为。

公司丢工作证有辱工人人格,必读法务咨询师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2020年9月5日,位于江苏昆山的某电子公司,在发放员工证时,出现了令人愤怒的一幕:三名身穿红衣,自称为公司培训干部的男子在分发员工证时,将一张一张证件丢在地上,员工要像鞠躬一样捡起证件。随后,某公司回应表示,视频新闻正在澄清。随着舆论的发酵,某公司在9月5日晚发布了该视频的说明。对于公司新人培训单位,因招工旺季场地受限,现场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以不当的方式发放员工证件,致使新人不受到尊重,我司深表震惊与遗憾。因此事造成社会大众不良观感及负面影响,在此表达万分歉意!

后来有人发了后续报道,称该厂工人集体辞职,生产受到影响。该厂人事部证实,当天有800多名员工被扔工作证,有部分新员工无法忍受而离开,老员工情绪基本稳定。(www.xing528.com)

【案例点评】①这种行为违背了《宪法》第33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里所说的人权,包括公民的财产权、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等。所有公民在法律和人格面前是完全平等的,必须得到基本的尊重。某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故意把证件丢在地上,让员工卑躬屈膝地俯身去捡,就是对新员工人格的侮辱和不尊重,是违背宪法的行为。②《民法典》总则编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14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企业是营利性法人主体,来企业打工的公民属于自然人主体,一个普通的自然人面对财大气粗的企业法人主体,从资产上自然人的确是相对弱势的个体。但是他们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不要说是企业民事主体,即便是国家机关机构法人主体,在民事法律主体地位上也完全是平等的。《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由此可见,某公司故意扔员工证件的行为是违法的。③从政治和社会道德层面看,工作岗位只有分工不同,没有贵贱之分,无论人处于社会顶层,还是机构高层、中层、基层,人与人之间在法律和人格上都应该是平等的,任何侮辱和践踏他人尊严的行为都是不文明、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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