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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辉集资诈骗案,重判15年,1.7亿资金追缴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截至案发,警方查扣周某辉本人以及以中宝投资公司和其妻子名义购买的劳斯莱斯、宾利、兰博基尼等豪车8辆,个人账户资金1.7亿元。2014年4月14日,犯罪嫌疑人周某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8月14日下午,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周某辉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继续追缴,返还给被集资人。

周某辉集资诈骗案,重判15年,1.7亿资金追缴

【案情简介】周某辉,浙江衢州人。从2011年起,周某辉假借P2P网贷平台,向全国30余个省市1600余名投资人进行集资,这些充值资金全部打入周某辉个人银行账户内……截至案发,警方查扣周某辉本人以及以中宝投资公司和其妻子名义购买的劳斯莱斯宾利兰博基尼等豪车8辆,个人账户资金1.7亿元。目前尚有1100余名投资人、约3亿余元人民币本金没有归还。2014年4月14日,犯罪嫌疑人周某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院判决】2015年8月14日下午,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周某辉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继续追缴,返还给被集资人。

【法律规定】《刑法》第192条第1款“集资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www.xing528.com)

【案例分析】①P2P即点对点信贷,即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P2P网贷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形式在2014年异军突起并迅猛扩张。随着国家对网贷行业的整顿,很多类似平台“暴雷”、跑路或者被查,包括影响很大的“易租宝”。②P2P平台违约、跑路事件频发,是因为很多普通管理者只懂互联网,并不懂金融行业。大量的贷款坏账和清理坏账成本居高不下,有的高息吸收存款,大量贷款无法收回,导致平台资金链断裂,平台无法持续运营。③P2P网贷之所以问题频发,原因在于我国P2P行业自身风险管控不足,第三方评价体系及监管机制缺失。在本案中,周某辉作为P2P中宝投资公司的负责人,其向全国30余个省、市1600余名投资人收集的款项最终全部被打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导致1100名投资人的本金3亿元无法归还。当前,为了应对P2P网贷平台“违约跑路潮、提现难”的现象,促进P2P平台健康、快速发展,应进一步规范P2P行业标准,建立健全企业、个人的征信体系,确立并完善P2P网贷的监管机制,强化风险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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