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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德·涉黑案:判决20年有期徒刑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1年5月23日,唐河县人民检察院以杨某德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作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等6项罪名,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杨某德涉黑团伙还涉嫌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杨某德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作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杨某德·涉黑案:判决20年有期徒刑

【案情简介】杨某德和他的公司以及黑恶势力团伙成员,在2008年至2010年9月份之间,多次从事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妨碍公务、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犯罪行为,杨某德于2010年10月13日被南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名于2010年11月5日经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1年5月23日,唐河县人民检察院以杨某德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作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等6项罪名,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经法院审理查明,杨某德黑社会组织犯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南阳市奥奔公司于8年前与南阳市宛城区白河农村信用社伏牛路分社签订租房协议,租用312国道一处5层楼及院子。此后,该房屋被南阳市个体户崔某一买走并办理了房产证。奥奔公司租赁到期之后,崔某一催促搬迁,奥奔公司却不搬迁。崔某一于是将其诉至卧龙区人民法院。卧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让奥奔公司从崔某一的房产中搬出,并赔偿损失。判决生效后,崔某一申请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卧龙区人民法院先后向奥奔公司下达了执行通知、处罚决定书,但奥奔公司均拒不执行。无奈之下,2010年9月13日,卧龙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划拨奥奔公司的银行存款353 320元的执行裁定,并于2010年9月27日通知中国银行南阳分行先行划拨了奥奔公司在该银行的存款86 000元。2010年9月27日下午,杨某德得知消息,立即派本公司职工张某、杨某找到银行要求将该笔款划回,遭到拒绝。杨某德于是召集公司员工李某等13人在开会预谋之后,分别到银行和法院围堵闹事,他们悬挂对联,燃放鞭炮。卧龙区人民法院为防止事态扩大,收缴横幅,遭到张某、温某的阻拦,并厮打法警,被法警带进法院讯问。杨某德得此消息,立即指使曹某等3人增援至法院门口泼洒农药,谩骂法官。卧龙区人民法院院长出面劝解,也被刁某等人摔倒在地。

杨某德涉黑团伙还犯下妨害作证罪和强迫交易罪。据法院审理查明,杨某德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被南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侦查之后,10月7日,奥奔公司的乔某、杜某等6人被张衡路派出所警方传唤问话。杨某德得到消息,认为6人的证言对自己不利,于是逼迫6人到派出所重新作证,强调围堵法院不是公司领导指使,而是自己自愿的,并让6人联合起草《联合证言》,以统一口径。杨某德还安排2人假扮警察,对6人模拟讯问。10月8日上午,乔某等6人到张衡路派出所作假证时被警方识破。2008年8月1日,南阳市个体户崔某二以350万元竞拍到杨某德租赁的房产之后,杨某德欲低价将房屋从崔某二手中买走,遭到崔某二拒绝。杨某德遂纠集李某等人购买了花圈、阴钞、动物尸块等物,投掷到崔某二院中进行威胁。此后的1月21日,杨某德又纠集刁某等人持刀闯入崔某二的家中威胁崔某二,遭到崔某二的拒绝。

杨某德涉黑团伙还涉嫌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2009年1月16日,南阳市七里园社区枣西组村民关某等人聚集到奥奔公司门口要求提高奥奔公司租赁的一块土地的租金,并要求给工程供料,杨某德得知之后,组织人员把村民赶走,刁某等人手持钢管、棍棒对枣西村村民关某等4人进行殴打,导致村民受伤。后在张衡路派出所的监督下,双方达成协议,关某4人得到了15 000元补偿。2009年11月5日,奥奔公司马某、栗某乘坐郭某的无牌照厢式货车被卧龙区七里园乡运管所执法人员贾某等2人拦下,但遭到郭某等人的阻拦。杨某德听说后立即组织多人分乘两辆汽车赶到运管所,对贾某等2人进行殴打致2人受伤。奥奔公司的谢某找到被扣车钥匙,让郭某强行将车开走,致使公务活动无法进行。

杨某德涉黑团伙还犯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杨某德自2008年以来,以其经营的奥奔公司为依托,笼络公司员工,逐步明确了一些约定俗成的制度、纪律等行为原则,要求员工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他的领导,对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必须参与实施,逐步形成了以杨某德为组织领导者,以曹某等6人为骨干,以渠某等6人为参加者的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并实施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多起暴力性犯罪,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www.xing528.com)

唐河县人民法院经过了长达10天的审理,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杨某德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作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曹某、李某、张某等20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作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9年、7年、5年、3年、1年6个月、1年、1年徒刑缓刑2年。被告人田某、司某分别被判管制6个月和处以1万元罚金。

【案例点评】①本案法院查明,杨某德和他的公司以及黑恶势力团伙,在2008年至2010年9月份之间犯下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妨碍公务、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多项罪行,依法作出的判决是公正的。②判决符合《刑法》第290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刑法》第307条第1款规定的妨害作证罪;《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的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③黑社会组织欺行霸市、危害一方,严重影响当地老百姓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必须依法严惩,还大家一个安泰和谐的社会环境。正因为如此,中央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斗争”深入人心。

民营企业家应注意涉黑犯罪问题:①一定要合法经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的活动一定要在法治的框架内开展。②企业发生纠纷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要采取私力救济。此类行为是涉黑定性的关键,广大企业家尤其要重视。采取暴力方式,无论维护的是合法利益还是非法利益,最终都会引起严重的法律后果。③不要以为已发生的事件,尤其是暴力事件已通过司法机关处理或靠关系摆平就高枕无忧。涉黑案件延续时间长,后来的发展无法预料,“保护伞”一旦被追责,其他涉案人员依然会被追究。④经营企业要有高度的政治意识。公安机关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⑤要充分了解我国对黑恶犯罪构成的规定,企业家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才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避免涉黑犯罪。

(观点来自: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 朱崇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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