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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与国家全面发展息息相关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安全是宏大的叙事,涉及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和利益。这是我国根本法中首次有“国家安全”的完整提法。直到2015年7月重新制定的《国家安全法》才正式界定了国家安全的概念。国家安全的范围广泛,学理上将其划分为公民安全、公共安全、领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环境安全、信息安全等领域。这一类是公开渠道中表现的国家安全,也称为大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法》与国家全面发展息息相关

国家安全是宏大的叙事,涉及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和利益。传统上有关国家安全的方方面面分别由政治学、社会学、军事学、外交学、行政学、警察学及法学等学科研究。在国内,将“国家安全”作为完整、独立的概念对待,这是近年来全球化的复杂现实和国家改革开放的形势及学科发展不断融合的反映。我国法律上将“国家安全”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使用,是近些年来的事情,时间并不长。我国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未修订前)中均无“国家安全”的独立用语,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第17条将1993年《宪法》第28条修改为:“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这是我国根本法中首次有“国家安全”的完整提法。在法律层面,1957年我国的《人民警察条例》、1979年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国家安全”的用词,1993年我国的《国家安全法》[23]才开始使用“国家安全”一语,1995年我国的《人民警察法》中有两处使用“国家安全”,一处规定在该法的立法目的中,另一处规定在人民警察的任务中。这些立法例表明,我国在法律上正式使用“国家安全”一词始于20世纪90年代。直到2015年7月重新制定的《国家安全法》才正式界定了国家安全的概念。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的规定,国家安全具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学术界关于国家安全概念的定义,众说纷纭,一直没有通说。在警察学上,“国家安全,一般是指国家在政权、主权、社会制度和领土等方面不受内、外的威胁、破坏、侵犯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24]这一定义说明了国家安全的两个方面,即国际和国内的和平和谐、稳定及有序。所有的国家都要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对来自国际国内的危险、威胁等不安全因素要全力进行防范和铲除,不断降低、控制和消除安全风险。国家安全的范围广泛,学理上将其划分为公民安全、公共安全、领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环境安全、信息安全领域。近年来随着国家安全的形势变化,特别是美国遭受“9·11”恐怖袭击后,又按照国家安全遭受危险、威胁的手段和方式的发展,将国家安全分为“传统国家安全”和“非传统国家安全”两种类型。前者“主要是指政治安全和国防(军事)安全。政治安全,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形势保持稳定,不受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和颠覆。国防(军事)安全,是指国家的领土、领海和领空安全,不受外来军事威胁和侵犯”;后者“是指人类社会过去没有遇到或很少见过的不很突出的安全威胁,是除军事、政治和外交冲突以外的其他对主权国家及人类整体生存与发展构成威胁的因素。主要包括恐怖主义、贩毒、严重传染性疾病海盗活动、非法移民、环境安全、经济金融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方面”。[25]我国警察行政上,对国家安全还有公开和隐蔽之分。“所谓公开领域的国家安全,通常是指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以及外交、司法、科学、新闻、社会公共治安和国家行政管理等领域的安全。”这一类是公开渠道中表现的国家安全,也称为大国家安全。“隐蔽领域的国家安全,则是指一个国家的情报、反间谍及安全保卫等特殊领域的国家安全,即是由专门的国家安全机关通过情报与反情报、间谍与反间谍、窃密与反窃密等活动来维护国家安全,也称小国家安全。”[26](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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