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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实现营养卫生与安全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餐饮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餐饮从业人员每年都要接受《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取得当地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3)餐饮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餐饮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实现营养卫生与安全

1)餐饮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

(1)持证上岗,定期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通过健康检查,一方面可以帮助个人及早发现疾病,便于及时治疗和早日恢复健康;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把疾病传染给广大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出现疾病,立即停工

食品从业人员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凭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2)餐饮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都要接受《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取得当地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通过培训,从业人员懂得讲卫生的重要性,能自觉遵守各项操作卫生制度,防止食品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卫生。每年用于卫生培训的时间卫生管理干部不得少于50小时,一般员工不得少于20小时。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国家卫生法规、职业道德和卫生知识、新进人员及临时工必须先学习卫生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即先培训后上岗,对于已在职的从业人员仍需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记录在案。

3)餐饮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1)做到“四勤”

①勤洗手。保持手的清洁对餐饮从业人员非常重要,手在一天工作中接触的东西最多。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开始工作前;处理食物前;上厕所后;处理生食物后;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处理动物或废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②勤剪指甲。可防止污秽和细菌在指甲中留存。(www.xing528.com)

③勤洗澡、勤理发。可减少身上出现异味而招致客人厌恶。

④勤洗换工作衣。工作中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工作衣应以浅色为宜,每人应有2套以上,以便勤洗勤换。

(2)做到“八不”

①不得将头发外露,头发必须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②不得佩戴项链、戒指、手镯、手链、手表等饰物。

③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④不得穿拖鞋或无跟露脚趾的凉鞋上班。

⑤不得将个人衣物和私人物品带入操作间。

⑥不得在工作场所吃东西、嚼口香糖、吸烟、扔烟头、随地吐痰。

⑦不得在操作间挖鼻孔、掏耳朵、剔牙,不得把双手插在裤子口袋里。

⑧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或做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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