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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创新中的信息服务协同组织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此同时,面向国家创新,跨系统的协同信息服务也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近年来,协同服务的基础性作用越发明显,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都将其作为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备加重视。

国家创新中的信息服务协同组织

自迈克尔·波特在《国家竞争优势》(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Nations)一书中明确创新是国家竞争的核心[1]以来,自主创新已经成为国家发展中人们关注的重要课题。与此同时,面向国家创新,跨系统的协同信息服务也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事实上,跨系统的协同服务不仅是国家创新的基础性服务,更对国家自主创新起着先导性作用,引领着国家自主创新向更高层次不断发展。

①协同服务的基础地位。在信息化环境下,国家创新体系逐渐从线性模式向网络状模式转变。路甬祥指出,国家创新体系是指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及政府等组成的网络,这种网络比之线性体系能够更加有效地提升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使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融为一体,协调发展[2]。与此相对应,创新主体的知识信息需求形态不断改变,创新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频繁,以跨系统协同为基本特征的创新信息服务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的基础性服务。

国家创新主体的创新过程是一个多维信息过程,创造、收集、发现和共享,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信息的支撑[3]。在网络化环境下,随着创新过程的急剧变化,创新主体的信息利用方式和信息需求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一方面,创新过程已不再是由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的线性模式,而是错综复杂的网状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创新主体迫切需要与创新过程密切相关的综合性信息服务,以保障创新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随着创新竞争程度的不断加大,创新主体之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得到重视,开放式创新、协同创新等成为创新过程不可忽视的模式,创新主体迫切需要面向协同创新的基于多信息服务机构合作的信息保障。此外,在服务手段上,创新主体对基于数字化、网络的跨系统集成、高效服务的需求已是不可逆转的潮流[4]

以上分析表明,传统基于机构、部门的信息服务已经很难适应国家创新主体的信息需求转变,而开展以跨系统协同为基本特征的信息服务,能够充分整合各信息服务机构的信息资源及其他资源,提供基于网络的集成化信息服务,为国家创新保驾护航。近年来,协同服务的基础性作用越发明显,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都将其作为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备加重视。(www.xing528.com)

②协同服务的先导作用。随着知识创新主体活动的结构性变化,信息保障支持系统作为知识信息的传播、应用和创造服务系统,已嵌入到知识创新过程之中,甚至发挥先导作用。因此,创造良好的协同服务环境,促使线性、单一点创新向网状、协同创新发展是重要的。例如,美国明尼苏达州州立大学图书馆围绕科学研究中的发现(Discover)、收集(Gather)、创造(Create)、分享(Share)过程,设计了My Field—在线研究环境(Online Research Environment),以此出发综合选择和利用多种资源,使科学研究中的信息利用过程与研究(Research)过程、学习(Learning)过程和处理(Processing)相融合,从而创造了一种新的信息支持模式,有效促进了创新活动的开展[5]

在面向创新的国家建设中,各国都将跨系统的协同信息服务建设作为国家创新的先期工作对待,着力发展基于协同的信息基础设施(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建设,以此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的协同服务平台,推动自主创新发展。如美国在国家创新发展中,先期开展了国家生物信息基础平台建设(NBII)、国家农业信息网络平台建设(AgNIC)、美国科技信息门户网站Science.gov、美国国家空间数据基础平台建设(NSDI)等一系列协同服务建设项目,其目的正在于提供协同创新环境,推动国家自主创新发展。欧盟、亚洲等国也都有类似做法。目前,跨系统的协同信息服务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创新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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