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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创新发展信息服务跨系统协同组织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鉴于协同伙伴的能力是跨系统协同信息服务成功与否的重要基础,因此合作伙伴互补能力也应成为协同伙伴选择的重要依据。图4-4信息服务的跨系统协同内容跨系统协同信息服务的宏观层面的协同内容主要表现为战略协同和文化协同两个方面。宏观层面的协同是跨系统协同信息服务的基础,它为参与协同的组织指明了路线和范围,促进协同主体在共同的指引下协同前进。文化作为服务理念和群体意识,是跨系统协同信息服务运作的核心。

国家创新发展信息服务跨系统协同组织

关于协同主体的选择,麦克·格林格(Michael Geringer)给出了协同主体选择的两个标准[32]

任务导向标准(Task-related Criteria)。任务导向标准包括协同取得成功所需的核心能力与资源,如技术方面的领先、财务资源、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地理位置、组织机构等方面的优势,以及伙伴对于接受协作条款的能力等。例如对于技术领先者,需要寻找具有优势的技术利用协作伙伴,结成联盟便可以获得技术应用优势。

关系导向标准(Partner-related Criteria)。关系导向标准则涉及与伙伴合作的效率与效能,包括协作伙伴的组织文化、伙伴间过去关系的良好程度、伙伴间高层管理团队的兼容性与信任、伙伴的组织规模与结构等。

联盟伙伴选择的指标可分为有关伙伴个体(硬)的指标和有关伙伴关系(软)的指标。硬指标主要包括市场状况、互补性技巧和财务状况等可以在伙伴选择过程中客观评估的一些指标,软指标主要包括承诺、融洽性和信任等在伙伴选择过程中的主观因素[33]。这一选择标准基本与麦克·格林格的相一致。

基斯·布朗鲁斯(Keith Brouthers)等根据过去理论架构和实证研究归纳得出在选择策略联盟伙伴时应遵循的4Cs原则:互补能力(Complementary Skills)、合作文化(Cooperative Cultures)、兼容目标(Compatible Goals)、相称的风险(Commensurate Levels of Risk)[34]。这一原则实际上是对上述两种分类标准的细化,同时更具有可操作性。在建立跨系统的协同信息服务时,可重点参考这一标准选择协同伙伴:

①协同伙伴具有互补能力。鉴于协同伙伴的能力是跨系统协同信息服务成功与否的重要基础,因此合作伙伴互补能力也应成为协同伙伴选择的重要依据。协同伙伴能力的互补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判断:第一是资源的互补,在当前以资源为基础的协同信息服务中,毫无疑问,资源的互补是第一位的,两个具有类似资源优势的伙伴进行合作,是很难实现协同效应的;第二是核心服务能力的互补,核心服务能力是机构在长期服务过程中形成,一个伙伴的核心服务能力可以通过组织学习扩散至整个协同体,核心服务能力的互补便成为关键。第三是技术的互补,根据技术扩散理论,领先的技术可以通过机构之间的合作成功扩散至技术落后的机构,因此技术的先进和互补同样是重要的。

②协同伙伴间存在合作文化。对比能力的互补,合作文化更近似于一种软性能力,然而大量的实践和研究表明,合作文化的重要性绝不亚于能力的重要性,有时,甚至是决定协同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合作文化主要考虑合作伙伴的文化差异、协同伙伴间价值观的一致、合作机构的信任关系、以往合作的经验等,其中的重点是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共同价值观。如OCLC成员间就建立了“合作参与、规模经济、卓越、包罗万象、创新和研究、公开交流、尊重、分享、可持续性、信任”的共同的价值观。

③协同伙伴具有兼容性的目标。所谓兼容性目标,是指一个参与主体目标的实现并不妨碍另一参与主体目标的实现。协同伙伴最理想的状态应是具有一致的目标,即让各方所拥有的有限资源和服务发挥互补与协同效应,实现所预期的协同总体目标。然而,由于各协同伙伴在资源、服务能力和技术上的差异,对协同服务的索求并不一致,对协同服务总体目标的认识也不一致。因此,在选择协同伙伴的时候,尽量选择那些具有兼容性或者说是合作性目标的伙伴,在实现协同服务一致的总体目标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资源、服务和技术的作用,进而实现自身的目标。

④协同伙伴具有相对称的风险。在选择协同伙伴时,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导致逆向选择的存在,即便是在协同服务正式运行的过程中,道德风险依然存在,“搭便车”的伙伴永远都不会少。因此,除了建立信任机制,还必须考虑使用正式契约的形式,对协同伙伴进行约束,明确责权,使协同伙伴间具有相对称的风险。对于风险问题,应建立有效的协同组织风险防范与规避机制,在实现协同利益目标的同时,进行协同风险管理与应对。

协同内容即协同的客体[35]。根据美国学者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对业务单元之间关联类型的划分,可以将跨系统协同对象之间的关联分为有形协同、无形协同和竞争性协同[36]。通常,有形协同是指在那些存在具体形态的资源之间进行的关联协同,比如人员、仪器与设备、信息资源、资金等;无形协同是指在那些不存在具体形态的隐性资源之间进行的关联协同,比如员工的知识、组织无形资产、体制资源等;竞争性协同是指存在竞争关系的对手,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而结成合作协同关系。

在分析众多企业协同内容界定的基础上,可着重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分析协同的基本内容[37]。例如,对于面向企业的行业协同信息服务组织,考虑到企业与跨系统协同主体(目前多数为非营利性组织)在组织层面上的相似性,跨系统协同内容同样可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来进行分析,如图4-4所示。宏观层面的协同内容由战略协同和文化协同构成;中观层面的协同内容由资源协同、组织协同和制度协同构成;而微观层面的协同内容由流程协同、平台协同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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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4 信息服务的跨系统协同内容

跨系统协同信息服务的宏观层面的协同内容主要表现为战略协同和文化协同两个方面。宏观层面的协同是跨系统协同信息服务的基础,它为参与协同的组织指明了路线和范围,促进协同主体在共同的指引下协同前进。宏观层面的协同内容具体如下:

①战略协同。战略协同是信息服务跨系统协同的最高层次,它意味着参与协同的所有主体都认可且支持协同信息服务的战略目标,并能在这一目标框架内,调整自己的战略发展方向、使命、目标、实现路径,与协同信息服务的战略目标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协同主体的资源和技能通过共享形成协同体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实现协同效应[38]

②文化协同。文化作为服务理念和群体意识,是跨系统协同信息服务运作的核心。不同的协同主体有着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文化,引导着协同主体向着不同的方向发展。因此,要实现协同,就必须对协同主体各自的文化进行引导、整合,形成新的、被协同主体共同认可的协同文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协同。

跨系统协同信息服务中观层面的协同内容主要表现为资源协同、组织协同和制度协同三个方面。中观层面的协同聚焦于组织制度和行为规范层面,力图促使参与协同的主体之间信息、资源能够快速地流动和共享[39]。中观层面的协同内容如下:

①资源协同。协同主体的资源可以分为有形资源,如人员、软件设备、软件应用、信息资源、资金等,以及无形资源如知识、知识产权等。资源协同就是要实现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在协同主体间合理地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

②组织协同。组织协同是指协同主体在组织规模、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协同,通过对组织规模、结构和管理体制的协同来实现协同主体资源的高效利用。在组织协同中应明确其中的基本合作与融合服务关系,形成有效的组织合作体制。

③制度协同。制度协同是指协同主体根据效益最大化原则制定新的协同条件和规则,并建立新的行为约束机制,以降低协同服务的成本,保障协同服务的顺利实施,推动跨系统协同信息服务整体绩效的提升。

跨系统协同信息服务微观层的协同内容主要表现为流程协同和平台协同两个方面。这一层要求参与协同的主体在具体的业务环节上保持一致,建立相应的业务协作支撑平台,促进业务的协同运作。微观层面的协同内容具体如下:

①流程协同。流程协同是指信息服务流程中各个环节的协同,也就是信息搜寻流程、分析和整合流程、信息的知识化流程、知识应用流程和知识服务反馈流程等的协调管理。

②平台协同。平台协同是指在协同主体信息服务系统平台的基础上,通过构建跨系统的协同信息服务平台,使得每个协同主体都能够在此平台上作业,同时与其他协同主体之间实现业务协作。可以这样认为,即平台协同是流程协同的平台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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