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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规则-多边环境协定的其他相关规则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具体规则还使行为人确信: 其他行为主体不会就某项遵约行为产生争议, 因此遵约主体可以不必担心面临不遵约制裁, 放心遵守条约的规定。它可能无法改变那些面临高昂遵约成本的主体的行为, 但可以使徘徊在遵约边缘的行为主体改变其选择。但, 有时在实践中, 有关行为主体不同意采用更具体的规则, 因为国家都倾向于逃避具体国际规则的约束。

行为规则-多边环境协定的其他相关规则

除了要确定条约的规制对象及所使用规则外, 遵约基本规则体系还应强化其条约特定性以促进遵约, 即设计和条约环环相扣的、 更具体的行为标准, 因为这在实践中应用性较强。 条约特定性至少在两方面有利于遵约: 第一, 对原本就想遵约的主体来说, 更具体的规则减少了其遵约行为的不确定性。 具体规则还使行为人确信: 其他行为主体不会就某项遵约行为产生争议, 因此遵约主体可以不必担心面临不遵约制裁, 放心遵守条约的规定。 第二, 对原本不希望遵约的行为主体来说, 精确的条约语言使其找不到理由为其不遵约辩护, 也使其在为自己的不遵约辩护时无法对有关条款进行错误解读。 它可能无法改变那些面临高昂遵约成本的主体的行为, 但可以使徘徊在遵约边缘的行为主体改变其选择。

此外, 条文的精确也可以促进遵约。 有人认为, 在缔约国无须改变其立场的条件下, 也可增加条文的特定性。 但, 有时在实践中, 有关行为主体不同意采用更具体的规则, 因为国家都倾向于逃避具体国际规则的约束。 但是, 条约现有的不精确性并不反映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即使某个国家竭力寻求避免对其行为的具体限制, 谈判结果仍有可能包括一些很具体的内容,因为这些条文对遵约水平提高大有裨益。

[1] See Ronald Mitchell, International Oil Pollution at Sea: Environmental Policy and Treaty Compliance,MIT Press,2001,p.43.(www.xing528.com)

[2] See Olay Schram Stokke,2005 Yearbook: Focus on Climate Change: Book Review, Implementing the Climate Change Regime, International Compliance, Colorado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Winter,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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