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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环境协定遵守与实施机制的进一步思考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思考这些问题时, 我们应明确: 一项好的遵守机制至少应包含两个重要因素: 首先, 遵约基本规则体系的选择决定着有可能遵约或不遵约的行为主体的数量。其次, 已经选定了基本规则体系后, 遵守机制必须通过弥补或消除导致不遵约出现的行为的方式, 使行为主体不遵约的可能性最小化。

多边环境协定遵守与实施机制的进一步思考

条约的哪些内在因素能促进遵约? 当解决某个具体的环境问题时, 什么样的遵守机制更有可能使特定的行为主体遵约? 我们应制定具有何种特征的条约或程序以使其更具影响力? 在思考这些问题时, 我们应明确: 一项好的遵守机制至少应包含两个重要因素: 首先, 遵约基本规则体系的选择决定着有可能遵约或不遵约的行为主体的数量。 不管有意还是无意, 条约如何界定遵约以及谁应当改变其行为, 是遵约的主要决定因素。 它区分了两种不同的遵约主体: 一种是自愿遵约主体; 另一种是要外力推动才能遵约的主体。 其次, 已经选定了基本规则体系后, 遵守机制必须通过弥补或消除导致不遵约出现的行为的方式, 使行为主体不遵约的可能性最小化。 该方面规则的设计应着力于完善遵约信息判定体系和不遵约反应体系来获得最大可能的遵约,并力争做到对不遵约的发现更快捷, 反应措施更得力

[1] Todd Sandler,Collective Action:Theory and Applications,New York:Basil Blackwell, 1987, pp.134-135.

[2] 国际条约可根据是否允许缔约国保留分为允许保留的国际条约和不允许保留的国际条约, 文中所述情形当然仅限于允许保留的国际环境条约。

[3] 冰岛和日本国内的个别学者就竭力主张, 捕鲸不会危害到该种群的发展和海洋生物资源的均衡。(www.xing528.com)

[4] Joseph Dimento,Process,Norms,Compliance,and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University of Oregon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 and Litigation,Fall,2003.

[5] Gunther Handl, Compliance Control Mechanisms and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Obligations,Tulan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Spring,1997.

[6] Peter Usher, Climate Change and the Developing World, Colorado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Winter,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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