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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保护和救济失信主体的必要手段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信用修复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后环节则更为复杂,包括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认定、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开展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六方面。信用修复是失信主体合法权益的必要保护和救济手段。所以,规范信用修复,为信用改善者提供“退路”,既是完善失信“黑名单”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确保失信惩戒法治化的必然要求。

信用修复:保护和救济失信主体的必要手段

信用修复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修复法律制度是社会信用法的重要内容。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现状、社会信用自身包含的内容和运行规律,我国信用法治体系的构建,应该包括信用征信法律系统、信用评估法律系统、信用担保法律系统、信用信息共享法律系统、信用监管法律系统、信用标准法律系统、守信奖励与失信惩戒法律机制、信用修复法律机制等八大系统与机制。[19]

信用修复机制是信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7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事前环节包括信用承诺、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拓展信用报告应用等方面。事中环节包括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事后环节则更为复杂,包括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认定、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开展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六方面。事后环节可归纳为三个部分,即失信惩戒对象的认定、实施惩戒措施、退出失信惩戒(即信用修复)。可见信用修复机制是事后监管环节三大组成部分之一。

信用修复也是实行惩戒和守信激励的重要环节,是失信者退出失信惩戒的制度保障。信用修复是失信主体合法权益的必要保护和救济手段。“一处失信、处处限制”的惩戒措施对于市场主体是一种权利的减损,意在增加其失信成本以达到不敢失信和不想失信的效果。万物是联系的,对市场主体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也必然或多或少影响关联主体的利益。惩戒的最终目的还是促使失信主体守法,如果只有惩戒而没有对应的“救赎”激励,导致自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主体长期处于多方面的限制而失去市场机会,降低其市场竞争力,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既有违公平原则,也不符合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所以,规范信用修复,为信用改善者提供“退路”,既是完善失信“黑名单”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确保失信惩戒法治化的必然要求。(www.xing528.com)

随着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信用信息的应用场景不断增多,加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亟须为失信主体提供信用重塑路径,维护社会主体合法权益。信用修复核心内容是重塑信用,为失信人提供反省机会,激发其纠正失信行为,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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