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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管理法规汇编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当将检查评估工作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预防控制、执法检查等工作深度融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北京物业管理法规汇编

(京建发 〔2017〕561号,2017年12月28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本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京安办发 〔2017〕17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检查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附件

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本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京安办发 〔2017〕17号),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工作目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年组织开展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专项检查评估,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及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区开展的检查评估工作进行抽查。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负责对本区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检查评估工作,每年检查评估不少于企业总数的20%。

三、检查评估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工商注册,且已承接物业服务项目的企业。(www.xing528.com)

四、检查评估内容

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检查评估的具体内容包括:

1.市安监局《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京安监发 〔2016〕18号)的相关规定;

2.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

3.物业服务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强制性标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五、检查评估结果及公示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于每年年底前完成本年度的检查评估工作,检查评估结果统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示。针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积极实施整改。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当会同区安监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六、资金保障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可以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办字〔2016〕33号),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工作,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七、有关要求

(一)检查评估方案的备案。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在本通知发布一个月内将本单位检查评估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同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

(二)建立检查评估台账。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建立检查评估台账,记录检查评估工作情况。

(三)加强监管,全面落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当将检查评估工作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预防控制、执法检查等工作深度融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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