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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指导意见发布通知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指导本市大件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特制定《关于加强本市大件垃圾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规范本市大件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全过程管理,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指导意见发布通知

(市垃圾分类指办 〔2021〕57号,2021年6月28日)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指导本市大件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特制定《关于加强本市大件垃圾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加强本市大件垃圾管理的指导意见

加强大件垃圾管理,补齐投放设施短板,提升清运处理能力,对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本市大件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全过程管理,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产生者付费。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产生大件垃圾的居民合理承担大件垃圾清运费。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居民“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意识。

坚持市场机制。依托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完善政策机制,鼓励市场主体规范开展大件垃圾投放、收运和处理服务,公开服务价格,全程信息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坚持资源化利用。鼓励居民选用绿色环保耐用的产品,促进旧货交易、循环使用和再生利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规范收运。以方便市民投放、维护环境整洁为导向,通过投放和收运的有序衔接,健全排放登记制度,减少生活垃圾在居住区的停留时间。

二、鼓励源头减量

(一)绿色消费

鼓励居民选用绿色环保耐用的大件家具、家电,减少大件垃圾排放。

(二)旧货交易

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企业和生产销售厂商开展废旧家具线上线下二手交易、慈善拍卖、捐赠,开展翻新再利用等活动,在适合的场所设置旧货交易点,促进大件家具的循环利用。

三、强化分类投放(www.xing528.com)

居民投放大件垃圾可选择三种方式:一是预约上门回收,二是投放至大件垃圾投放点,三是自行运送至指定的大件垃圾拆解处理场所。

(一)预约上门回收

鼓励收运服务单位开展预约上门回收服务,价格明示公开。居民可通过电话、手机App、小程序等方式,预约收运服务单位上门收集大件垃圾,方便居民投放。

鼓励设立集中投放日、定时定点投放。各区可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根据辖区大件垃圾产生、收运处理情况,选择在周末卫生日、节假日等适宜时间,探索开展大件垃圾集中定点投放活动,对参与活动的居民提供费用优惠。

(二)固定点投放

居民可将大件垃圾投放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投放点,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随意丢弃。

1.投放点设置。居住小区因地制宜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应采用全封闭房式或无顶半封闭式,也可采用由大件垃圾收运单位设置专用回收箱的方式,不具备条件的可以由社区(村)统筹合理设置。投放点可与装修垃圾投放点合并设置,面积、容量应满足居住小区内大件垃圾的暂存需求,方便居民投放和收集整理。

2.投放点管理。管理责任人应在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中明确投放点位置,投放点公示牌应明确开放时间、投放要求、收运单位、收费标准、联系人等信息。投放点应配备灭火器,周边应有便于消防取水的设施。大件垃圾有序码放,采取围护遮挡等防污染措施。暂存的大件垃圾达一定存量后,由管理责任人预约收运服务单位进行收运,确保投放点干净整洁、不满冒,防止出现环境卫生死角。

3.清运费用。居民将大件垃圾投放至分类投放点的,应向管理单位支付清运费,具体费用由市场调节。需提供上门搬运服务的,应支付上门搬运服务费。鼓励相关行业协会收集大件垃圾清运费价格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供市场参考。

(三)自行运送至指定的大件垃圾拆解处理场所

区城市管理部门明确辖区大件垃圾拆解处理场所,会同街道(乡镇)将场所地址、服务时间和电话向社会公布。居民自行将大件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大件垃圾拆解处理场所,可不承担清运费。

…………

六、其他

(一)大件垃圾

大件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废弃的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家用电器等体积较大物品。其中废弃家用电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是指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砖石砌块、石膏磁砖、卫浴台盆、木质板材等,按照《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其中作为大件垃圾排放的,按照大件垃圾的管理要求予以投放和收运处理。

(三)单位产生的大件垃圾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产生的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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