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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地可转让及方式-私法 第14辑 第2卷(总第28卷)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2]当封臣将封建制下保有的封地向他人转让时,往往是以两种方式展开。一种是受让人接替出让人在原有封建保有关系中的位置而从出让人的领主处保有该封地,承担原本由出让人所应履行的义务,称之为同级转让。封地以此种方式转让封地时,同封地的继承一样,首先应当将封地归还领主,领主在接受新的封臣宣誓效忠之后将封地封授给购买者。同时,由于封建制社会关系是以次级分封的形式展开,因此在当时,次级分封是封地转让的主要方式。

封地可转让及方式-私法 第14辑 第2卷(总第28卷)

当封地一旦可以继承,无论是出于金钱的需要抑或是出于慷慨行为,封臣都越来越倾向于自由处理他们逐渐认定属于自己财产的东西。而这首先得到了教会的鼓励。在教会看来,许多封建主唯一的财富就是采邑,如果他们不能从其财产中拿出一点东西奉献给上帝及其圣徒们的事业,那么慈善事业将无法进行,宗教团体将面临死于营养不足的危险。[40]领主自身来说,一方面,自身的财产有能力向教会转让,另一方面,各个阶层的世俗人对其身后事的安排以及能有神职人员为他们及其先祖灵魂祈祷、祝圣的强烈渴望,都使他们愿意将封地转让赠与给教会。[41]

12—13世纪,随着英格兰经济的发展,封建领主对货币的需求日盛,封土自然成为举债、抵押甚至买卖的对象。于是,在分封与继承之外,封土逐渐变成可以买卖之物。封建保有制下的土地购买及出卖逐渐增长。[42]

当封臣将封建制下保有的封地向他人转让时,往往是以两种方式展开。一种是受让人接替出让人(也即封臣)在原有封建保有关系中的位置而从出让人的领主处保有该封地,承担原本由出让人所应履行的义务,称之为同级转让(substitution)。封地以此种方式转让封地时,同封地的继承一样,首先应当将封地归还领主,领主在接受新的封臣宣誓效忠之后将封地封授给购买者。其实质是封臣将封地所有权交还领主,退出该封建关系,再由领主将封地重新封授给购买者,与购买者建立封建委身关系。(www.xing528.com)

另一种封地转让方式便是次级分封,也即出让人以将封地分封给受让人的形式转让该封地,此时受让人从出让人处保有该封地,出让人成为受让人的领主,并且形式上出让人与其领主之间的保有关系依旧存在——虽然他并不亲自占有该封地。

次级分封下,一方面,不同于同级转让封地需要得到领主的许可,次级分封转让更为自由;另一方面,在次级分封下,转让人获得基于封地之上的领主权(lordship),基于该领主权能在特定情况下(封臣去世无后嗣或者子嗣未成年)获得额外的利益,甚至能够享有土地的复归。同时,由于封建制社会关系是以次级分封的形式展开,因此在当时,次级分封是封地转让的主要方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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