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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委托规则及零股交易说明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日委托价格不得超过或者低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否则视为无效委托。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视为无效委托,系统自动撤单。虽然新股上市当天的价格不受10%涨跌停板的限制,但还是要遵守其他一些规则。因此,在电脑竞价撮合系统中会出现零股委托卖出的情况,相应的买入委托者就有可能以零股成交,而不是以整数股成交。同理,委托卖出整数股者也可能卖出零股。

炒股委托规则及零股交易说明

委托人证券商办理委托时,必须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1)买卖股票的名称。

(2)买进或者卖出。

(3)买卖股票的价格。从1996年12月16日开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所有的股票和基金都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其幅度为正负10%。当股票价格达到+10%时,称为涨停板,价格达到-10%时,称为跌停板。当日委托价格不得超过或者低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否则视为无效委托。该支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就是有效价格范围。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视为无效委托,系统自动撤单。由于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来计算涨跌幅度,处于涨跌停板状态的股价有时会出现10%左右的幅度,而不是10%整数,这属于正常现象。虽然新股上市当天的价格不受10%涨跌停板的限制,但还是要遵守其他一些规则。(www.xing528.com)

(4)买卖股票的数量。证券交易所规定,股民在委托买入股票时,必须购买整数股(即100股的倍数),在委托卖出股票时,虽然可以委托卖出零股,但必须一次性卖出,不可分批卖出。因此,在电脑竞价撮合系统中会出现零股委托卖出的情况,相应的买入委托者就有可能以零股成交,而不是以整数股成交。同理,委托卖出整数股者也可能卖出零股。比如,甲委托卖出135股,价格是10元;乙委托卖出200股,价格是10.01元。此时,丙委托买入200股,价格是10.01元,这样的话,买入方丙可从卖出方甲处买入135股,价格是10元,再从卖出方乙处买入65股,价格是10.01元,至此,丙委托购买的200股全数成交;委托买入方丁也委托买入200股,价格也为10.01元,这样委托买入方丁只得从乙处买入剩下的135股了,因此出现了零股。

此外,证券交易所还规定了股票买卖的最大申报数量: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在3000万股以下,每笔申报数量最高不得超过10万股;流通股票数量在3000万股(含3000万股)至1亿股,每股申报数量最高不得超过20万股;流通股票数量在1亿股以上(含1亿股)的,每笔申报数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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