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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律知识概述-税务会计项目化教程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确保源泉扣税,税法同时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负有扣缴消费税义务;海关负有扣缴进口环节消费税的义务。消费税的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②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消费税法律知识概述-税务会计项目化教程

一、消费税概念及特点

(一)消费税的概念

微课堂:消费税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 的单位和个人,以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要点如下:

(1) 我国境内指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

(2) 应税消费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消费品。

(3) 单位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二)消费税的特点

1. 课税对象具有选择性

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即国家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 目前设置了1 5个税目。

2. 税率设置体现差异性

消费税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或税额,同种产品同等税率或税额。

3. 消费税为价内税,税负具有转嫁性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即消费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税收负担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具有隐蔽性。

4. 征收方法多样性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5.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征税环节单一性,即在某一环节一次征收,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对已税商品用于应税项目的,已税金额可从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中扣除(除从2009 年5 月1 日起对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定从价消费税外)。

二、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这里“单位”和“个人”的内涵与定义中完全相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为确保源泉扣税,税法同时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除个体经营者外)负有扣缴消费税义务;海关负有扣缴进口环节消费税的义务。

三、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国家为了实现经济宏观调控的目标,充分发挥消费税在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根据经济发展现状和社会消费水平,从全社会的消费品中选取特定的消费品进行征收消费税。这主要包括以下五种类型的产品:

(1) 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 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www.xing528.com)

(3) 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4) 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消费税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而且征税范围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变化做适当调整,现行的消费税征税范围为《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

四、消费税税目、税率

知识拓展: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征税范围和计税方法

根据《条例》规定,现行消费税按产品类别共设置了1 5个税目,其中烟、酒、成品油及小汽车四个税目下又设置了若干个子目。

消费税的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实行定额税率的税目和子目有黄酒、啤酒和成品油;实行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的税目和子目有卷烟和白酒;其余应税消费品均适用比例税率(表3-1)。

表3-1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续表

续表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条例》规定,消费税纳税环节具体规定为: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而对最终应税消费品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分别确定,具体为: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①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②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④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提示3-1】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当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但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计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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