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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拥有个税法律知识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0 年1月1 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承包、承租经营者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教你拥有个税法律知识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收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一、纳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居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知识拓展:所得来源的确定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例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在中国境外居住,其原因消除以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中国即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

所谓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天。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 天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 日的,应视为在华居住,在计算居住天数时,不得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全球的应税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6-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一年以上5 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 年的个人,从第6 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法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00 年1月1 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业务6-1】某美国人2015 年2 月15 日来华工作,2016 年2 月18 日回国,2017年3 月2 日返回中国,2016 年11 月15 日至2016 年11 月30 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法国,2016 年12 月1 日返回中国,后于2017 年11 月27 日离华回国。试分析该美国人何时为居民纳税义务人。

【解析】该纳税人2015 年2 月15 日来华居住, 当年居住时间未满一年;2017 年11 月27 日离华, 当年居住时间未满一年,故均不是居民纳税义务人。2016 年两次离境,但累计时间未超过90 日且每次离境时间均未超过30 日,故2016 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我国现行税法中列举的应纳税所得共有11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不包括在内,应当征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方面: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4)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提示6-2】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个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形式较多,分配方式也不尽相同,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变更为个体工商户。此类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实际上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类,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承租经营者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为:

(1)承包、承租人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www.xing528.com)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也应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根据税法规定,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但是,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其中,利息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一定的比例派发的每股息金,称为股息;根据公司、企业应分配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按股派发的分红,称为红利。个人取得的上述所得,除另有规定外,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6-3】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个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确认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人,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人。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得到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或者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摇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

(十一)其他所得

除上述十项应税项目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三、税率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对不同的所得税项目规定了不同的适用税率,主要有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3%—45% (表6-1)。

表6-1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3 500 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6-2)。

表6-2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来源,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来源,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三)稿酬所得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即实际税率为14%。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 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 元至50 000 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 000 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6-3)。

表6-3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

注:本表所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减除800 元(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 000元时)或者减除20% 的费用(每次收入额超过4 00 0元时)后的余额。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出租居民住房减按10%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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