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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主义在悯囚制度中的应用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汉代统治者在仁义慎罚的思想下创“悯囚”制度,自唐朝始,这一制度就作为监狱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确定下来。囚犯如患有疾病,应由主管官员向上级陈明情况,及时医治救助。此外,对病重的囚犯应脱去枷锁等刑具。这保证了囚犯在狱中的基本生活物资,生病也可依律就医,从而保障生命安全。[33]怀有身孕的妇女犯死罪,被判处决的,法律规定等其产后100天方可行刑。这两条律法对孕妇酌情用刑,人道主义理念不言而喻。

人道主义在悯囚制度中的应用

汉代统治者在仁义慎罚的思想下创“悯囚”制度,自唐朝始,这一制度就作为监狱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确定下来。唐律中关于悯囚主要体现在按律法给囚犯衣药,照顾生活起居。

《唐律疏议·断狱》第473条“囚给衣食医药”载:“诸囚应请给衣食、医药而不请给,及应听家人入视而不听,应脱去枷锁、杻而不脱去者,杖六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即减、窃囚食,笞五十;以故致死者,绞。”[30]《疏》议曰:“准狱官令:囚去家悬远绝饷者,官给衣粮,家人至日,依数征纳。囚有疾病,主司陈牒,请给医疗救治。”[31]囚犯关押期间,由官府提供衣食,到其家人探视的时候,再如数征纳。囚犯如患有疾病,应由主管官员向上级陈明情况,及时医治救助。此外,对病重的囚犯应脱去枷锁等刑具。如果主管官员没有按律照办,就要对他按律进行惩戒,或杖或徒或笞或绞。这保证了囚犯在狱中的基本生活物资,生病也可依律就医,从而保障生命安全。对于犯人的个人卫生,《唐令拾遗·狱官令》第37条载:“诸狱皆厚铺席荐,夏月置浆水,其囚每月一沐。”[32]夏日天气炎热,囚犯也可得到浆水用以消暑,每月沐浴一次的规定可有效地减少疾病滋生与传播。(www.xing528.com)

《唐律疏议·断狱》第494条“妇人怀孕犯死罪”载:“诸妇人犯死罪,怀孕当决者,听产后一百日乃行刑。若未产而决者,徒二年;产讫限未满而决者,徒一年。失者,各减二等。其过限不决者,依奏报不决法。”[33]怀有身孕的妇女犯死罪,被判处决的,法律规定等其产后100天方可行刑。如若在此期间对孕妇行刑,则主管官员要受到一至二年徒刑的处罚。此律法以保证新生儿生命的权利,对于无辜婴儿“法内留情”。《唐律疏议·断狱》第495条“拷决孕妇”中也提到在考决孕妇时应注意的事项。律文载:“诸妇人怀孕犯罪,应拷及决杖、笞,若未产而拷、决者,杖一百;伤重者,依前人不合捶拷法。产后未满百日而拷决者,减一等。失者,各减二等。”[34]若罪妇在审判过程中被判杖、笞刑,应当等她生产后满100天再拷讯或者行刑。如果主管官员未按律法,在孕期行刑或者产后不足天数行刑,致使该妇女受伤,则对主管官员按律处罚。这两条律法对孕妇酌情用刑,人道主义理念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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