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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表亲婚的政治因素及其对近亲结婚的不良影响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前所述,政治因素在唐代表亲婚存在和发展的过程中具有较大的影响,而影响是相互的。但是从社会生理学角度看,近亲结婚随之而来的即为近亲繁殖,近亲繁殖会对人的生理、心理、智力等方面带来不良影响。首先,近亲结婚与繁殖受遗传因素的影响会导致该群体体质下降,从而降低该群体的寿命,一般会使其低于时人的平均寿命。

唐代表亲婚的政治因素及其对近亲结婚的不良影响

如前所述,政治因素在唐代表亲婚存在和发展的过程中具有较大的影响,而影响是相互的。既然政治因素对唐代表亲婚的存在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反之,表亲婚对其政治也应该具有一定的影响。唐代处于我国古代阶级社会时期,而在阶级社会中婚姻一般具有政治化倾向,尤其是对中上阶层而言更是如此。联婚常常被当作扩大势力的一种手段。诚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说:“结婚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20]李唐皇室、贵族、外戚官僚及一部分普通民众以表亲婚的方式进行广泛的联姻,以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巩固和提高本家族、集团的势力,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如:李唐皇室众多的公主及宗室女以表亲婚的方式与长公主之子联姻,加强了李唐皇室与外戚、贵族之间的联系。在实现其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在一定时间内也提高了其政权的整体统治能力与水平。《清河崔府君夫人范阳卢氏墓志》中对卢氏的世系及其曾祖以下数代家庭成员与崔、郑、李三姓士族之间几代通婚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此中崔、卢、李、郑几大士族之间世代联姻结成党派集团互相支援以维护自身较高的门阀族望及政治地位。

总之,表亲婚作为一种为当时社会所接受的婚姻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统治阶级之间的联系、协调了他们之间的矛盾冲突,从而提高了统治阶层的统治能力和治理水平,有利于政局稳定和社会发展。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统治阶级内部尤其是中上统治阶层,逐渐会分化为不同的集团势力,他们为维护本集团的利益彼此之间矛盾不断加深以致常常互相倾轧,致使吏治腐败、政局混乱,从而降低了整个王朝国家的治理能力与水平。同时,随着他们政治权势的上升,其追求享受的欲望也不断膨胀,进而加强对人民的剥削,以致加重人民的负担,使得社会矛盾不断激化。

在唐代,相当一部分表亲婚是出于现实的需要而结合的,在此过程中个人及家族的利益被放在首位,而作为当事人的男女双方被视为局外人并被迫参与其中,至于男女双方是否情愿则几乎完全不予考虑,从而导致了一些婚姻悲剧的出现。史载:“卢校书年暮,娶崔氏,结缡之后,崔氏为诗曰:‘不怨卢郎年纪大,不怨卢郎官职卑。自恨妾身生较晚,不及卢郎年少时。’”[21]此中所记为年老的卢姓校书郎娶年少的崔女之事,从中不难看出婚后崔氏女的酸楚与无奈。但是我们仔细审视,这并不是简单的老夫少妻的事例。从姓氏看应为山东旧士族之间的联姻之事。而在这一过程中,门阀族望与政治利益是作为首要的因素考虑的,至于年龄差距则很少考虑,从而造成崔氏女婚姻的不幸。

表亲婚作为一种婚姻形态,虽然自古已有,在唐代也为社会所接受、法律所认可,但它是姑表兄弟姐妹和姨表兄弟姐妹之间近亲婚配。近亲通婚使联姻双方亲上加亲,从社会、政治角度看,这种联姻进一步加强了彼此之间的联系,巩固了他们之间的联盟。但是从社会生理学角度看,近亲结婚随之而来的即为近亲繁殖,近亲繁殖会对人的生理、心理、智力等方面带来不良影响。

首先,近亲结婚与繁殖受遗传因素的影响会导致该群体体质下降,从而降低该群体的寿命,一般会使其低于时人的平均寿命。其次,在影响人的身体素质的同时,也影响着其后代的个性、心理、智力等。近亲婚配与繁殖尤其是中上阶层经常数代互相通婚,致使其人才凋零,使其后代在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难有作为。但是,作为中上层的统治阶级其人才凋零不仅影响他们一家一姓的发展,而且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再次,表亲婚这一婚姻形态在门第等级观念的作用下,往往会出现几大家族之间世代通婚的现象,这样就会出现舅之子娶姑之女、舅之孙女嫁姑之孙的情况。这在整个民族融合的大潮中出现了一股反潮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族融合的进程。

由于受政治、门第等级及传统习俗观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表亲婚确实存在于唐代的社会中并为时人所接受及法律所允许。作为一种近亲联姻的婚姻形态,虽然其对人的生理及心理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但是其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仍是主要的,它加强了中上阶层之间的联系,协调了他们之间的利益和矛盾。在巩固和提高他们政治和社会地位的同时,提高了国家的整体统治能力和治理水平,从而有利于政局的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注释

[1](唐)长孙无忌等撰,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卷十四《户婚》,中华书局,1983年,第263页。

[2]牛志平:《唐代婚丧》,三秦出版社,2011年;姚平:《唐代妇女的生命历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郭海文《论唐代公主的婚姻形态》,《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邢恩和:《唐代公主的婚姻生活》,天津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成忠玺:《唐代原配妻子研究——以墓志资料为中心》,陕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4年。

[3]《新唐书》卷八十三《诸帝公主》,中华书局,1975年,第3646页。

[4]《新唐书》卷八十三《诸帝公主》,第3650页。

[5]《新唐书》卷八十三《诸帝公主》,第3658页。

[6]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大中一六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2378页。

[7](宋)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四三一《虎六》,中华书局,1961年,第3502—3503页。

[8]《唐代墓志汇编》贞元〇九七,第1907页。(www.xing528.com)

[9]《太平广记》卷三四二《鬼二十七》,第2713页。

[10](五代)王定保:《唐摭言》卷四《节操》,中华书局,1959年,第46页。

[11]《太平广记》卷一五九《定数十四》,第1145页。

[12]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和〇四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914页。

[13]姚平:《唐代妇女的生命历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86页。

[14]《列宁全集》第二十九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0页。

[15]《唐律疏议》卷十四《户婚》,第269页。

[16](清)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卷二《曲礼上第一之二》,中华书局,1989年,第45页。

[17](清)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卷十《嫁娶》,中华书局,1994年,第452页。

[18]《唐律疏议》卷十四《户婚》,第255页。

[19](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五十八《礼十八·沿革十八·嘉礼三》,中华书局,1988年,第1633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卷四,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72页。

[21](宋)计有功撰:《唐诗纪事》卷七十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121页。

(高福阵,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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