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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假币罪:概念和构成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本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口(边)境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货币”,这里的“货币”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境外货币。走私伪造境外货币的,其面额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走私假币罪:概念和构成

(一)本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口(边)境的行为。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货币”,这里的“货币”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境外货币。其行为对象是伪造的货币。所谓“伪造的货币”,指依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颜色、面额和质地制造的假货币,如人民币以及境外货币,如港币、澳币、美元、日元欧元等。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走私伪造的货币,其数量达到法定标准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走私伪造的货币,情节较轻的为走私伪造货币,总面额二千元以上不足二万元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二千张(枚)的;走私伪造的货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本罪的基本构成的数量标准:(1)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二万元以上不足二十万元,或者币量二千张(枚)以上不足二万张(枚)的;(2)走私伪造的货币并流入市场,面额达到上述情节较轻的数量标准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罪情节特别严重:(1)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二十万元以上或者币量二万张(枚)以上的;(2)走私伪造的货币并流入市场,面额达到上述基本犯罪构成数量标准(1)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3)走私伪造的货币达到上述基本犯罪构成数量标准、并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货币面额以人民币计。走私伪造境外货币的,其面额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www.xing528.com)

4.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二)本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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