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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注册资金罪揭示及处罚细则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犯罪对象是公司登记时如实申报的注册资本。“其他欺诈手段”,是指虚假证明文件以外的方法并且与虚报注册资金有关。(二)本罪的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报注册资金罪揭示及处罚细则

(一)本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本罪的客体,是公司登记管理制度。公司登记管理制度是由法律法规规范的公司设立登记制度。犯罪对象是公司登记时如实申报的注册资本。所谓“注册资本”,就是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总额或实收股本总额。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登报了注册资本,欺骗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且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所谓“虚假证明文件”,指伪造或虚构验资、验证、评估等有关的文书、文字资料。“其他欺诈手段”,是指虚假证明文件以外的方法并且与虚报注册资金有关。例如,隐瞒真相骗用无支配权的资金进行虚报。“登记主管部门”,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公司登记,是指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二)》(以下简称《立案标准(二)》)第三条 [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二)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五)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www.xing528.com)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特指公司设立登记中,向公司登记机关具体提出申请的自然人或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无实有资本或实际资本远远不足最低限额而进行虚报。

(二)本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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