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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康德主义价值论哲学研究书名:刑事归责研究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康德主义哲学是19世纪下半叶出现并于19世纪70年代后广泛流行的一个哲学流派。[8]20世纪,归责理论在刑法学中的复兴与新康德主义哲学具有密切的联系。新康德主义哲学中的一种重要流派是价值哲学。新康德主义价值论哲学对于刑法上归责理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①促进了归因与归责的区分。新康德主义价值论哲学认为存在两个世界,一个是事实世界,一个是价值世界。

新康德主义价值论哲学研究书名:刑事归责研究

康德主义哲学是19世纪下半叶出现并于19世纪70年代后广泛流行的一个哲学流派。它包含了许多在理论上各有特色的支派,其共同之处在于企图通过复活和重新解释康德的有关理论来建立自己的理论体系。[8]20世纪,归责理论在刑法学中的复兴与新康德主义哲学具有密切的联系。新康德主义哲学中的一种重要流派是价值哲学。其代表人物是德国哲学家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在文德尔班看来,存在着两个不同的世界。一个是事实世界,即表象世界;另一个是价值世界,即本体世界。与此相对应的,有两种不同的知识,一是事实知识,二是价值知识。一切关于事实的知识和命题都是表示两种表象的内容的相互归属关系,而一切关系价值知识的命题则表示估价意识(主体)和被估价对象的关系。前者表明事实与事实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逻辑判断,后者表示主体对于对象的估价和态度,没有逻辑意义上的必然性。[9]根据价值哲学,自然科学是研究事实世界的科学,而社会科学则是研究价值世界的科学。自然科学研究事实之间的逻辑联系,而社会科学研究的是事实的价值或者说是对事实的评价。新康德主义价值论哲学对于刑法上归责理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①促进了归因与归责的区分。在德国普通法时期,归因与归责并没有严格的区别。一般来说,以因果关系代表事实归责。后来出现的相当性理论更是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归因与归责混为一谈。相当性理论以因果关系理论的面目出现,但其实质上是一种归责理论。它并不是说,一个情节在什么时候对于一个结果是原因,而是试图回答哪一个原因在法律上是有意义的和能够向实施该行为的人归责。[10]新康德主义价值论哲学强调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分离,促进了刑法上归因与归责的区分。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种事实判断,是为确定行为与结果在事实上的一种逻辑联系。法是一种独立的价值体系,是对事实体系的一个评价。事实上的因果联系并不足以为刑法上的评价提供标准。在因果关系成立后,还必须从法规范的观点看,这种因果关系是否具有价值和重要性。归因和归责就被区分开来。②促进了刑事归责理论与构成要件理论的融合。新康德主义价值论哲学认为存在两个世界,一个是事实世界,一个是价值世界。社会科学研究的是价值世界。刑法学属于社会科学,其不属于无意义的、物质的、心理的世界,而属于价值世界。相对于犯罪事实而言,犯罪阶层体系属于非现实的价值世界,是一个价值体系,构成要件相对于犯罪事实而言也是一个概念形成程序,一个将事实转换的程序。构成要件既然是一个概念形成体系,构成要件要素就不可能是中性无色的,不法构成要件阶层便是刑法对客观犯罪现实的概念形成程序。[11]至此,作为法规范价值判断的刑事归责理论与作为价值体系的犯罪阶层理论在构成要件领域中就找到了结合点。构成要件作为犯罪阶层价值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必然带有一种价值评价,而归责理论为这种价值评价提供了标准,使构成要件进一步规范化和实质化。(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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