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支持政策的国际经验
财政支持科技创新。发达国家主要是通过对高校和科研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来提升科技创新水平。第一,对科技创新领域提供长期的、基础性的财政支持。美国政府十分重视基础性研究,2017年美国研发经费的60%以上都用于基础研究。第二,发达国家十分重视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财政支持。相比较于产业上的科技创新支持,美国更加关注科研机构、大学和其他非营利机构,并将财政资金投向这些领域。同样,英国的基础研究经费主要投向高校与科研机构,应用研究经费主要投向民用部门,国防经费主要投向技术产品开发。
财政支持节能减排。发达国家在财政上主要通过支持新技术开发、基础设施购买、产品推广来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财政支出主要是用于技术开发。例如,美国会定期对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供财政预算的安排。第二,政府财政支出主要是用于支持节能产品的应用和推广。美国对于购买节能产品和设备的企业进行贷款贴息,美国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用来购买节能电动车的联邦政府专项款。日本制定节能产品目录,对购买目录所列产品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通产省还规定对电动汽车的购买者和租赁企业给予相当于电动汽车与普通汽车价格之差50%的补贴。
2.税收政策的国际经验
国外税收政策不仅注重总量优惠,还非常重视结构性优惠。以下三方面的税收政策对我们具有较大参考价值。
科技创新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发达国家通常制定多层次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科技创新,并根据科技创新的原则和过程采取相应的优惠措施。美国和加拿大为科研提供资金支持的企业将会获得抵免所得税的优惠。对注重创新的企业,发达国家在税收方面会给予大力支持。例如,美国规定创新型企业若当年发生亏损,那么研发费用可向前结转或向后抵扣。新加坡先后出台了“革新2020”计划、“21世纪科技企业家”计划等一系列科技计划,不仅可以减免税收,政府还可以参与投资,甚至是帮助企业补充研发费用。韩国推出了一系列鼓励科技成果市场化的税收政策和技术转让所得税及市场开发减免制度;对将一定比例新技术产业转化为投资的,实行税收抵扣等优惠办法。
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新加坡明确规定了要平等对待线上线下销售,两种销售形式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同样税费,且线上涉及无形服务与数据化商品需按照3%比例缴纳课税。英国规定线上所有交易商品必须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与线下税率相同。在税收监管方面,各国结合实际情况划分税收管辖权,实行工商注册实名、税务登记等政策,提高税收监管的有效性。比如,韩国相继出台了《税收例外限制法》《电子商务基本法》,明确规定征收电子商务税时可以提供部分补贴的优惠政策。关于电商企业的登记注册,美国规定必须申请联邦税号、商标以及UPC条形码,且必须开通美国本土账户。(https://www.xing528.com)
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发达国家通过调整税收政策促进企业提升节能技术、开发推广节能产品。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用惩罚性税收来控制高耗能企业的能源消耗。比如,日本通过政策规定石油价格的税率,日本的石油价格的含税量是美国的6倍。英国征收气候变化税,推进企业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第二,通过税收优惠促进企业提升节能技术水平。美国通过政策规定对开发了节能新技术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法国通过税收减免政策激励企业研究开发太阳能和节能汽车。德国通过政策规定给予参与环保科研工作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第三,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节能产品的推广和应用。美国政策规定对于购买环保产品的企业免征销售税,参与环保设施建设的企业不计入企业所得税。
3.生态政策的国际经验
一些国家关于生态政策的制定与实践走在世界前列,并且通过政策的应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这对湖北省乃至全国都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价值。
德国的生态补偿政策。原东德老矿区的遗留问题是德国政府开展生态治理的重点,煤矿的长期开采给当地的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急需政府的治理。东、西德统一后,原东德露天煤矿成为政府资产,德国政府当机立断积极担起整治原东德老矿区环境的责任。从开始制定治理措施到2004年,德国政府共投入近130亿欧元用于原东德老矿区生态治理。德国政府对于老矿区的治理是无偿治理,整治是以优化环境、恢复生态为目的,这一做法效果良好。
丹麦的绿色发展政策。“零碳”是丹麦绿色发展模式的核心,丹麦已经率先实现了经济增长与碳排放和能耗的脱钩。为了推动零碳经济,丹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极具代表性的是发布于1976年的“丹麦能源政策”。该文件明确提出:进口天然气来源限于北海和德国、利用发电废水供热、发展区域供暖系统、大力发展风能、增加国家支持的能效技术和新能源技术研发投入、鼓励工业和生活节能等。丹麦十分重视公司合作的重要作用,积极鼓励公私合作为绿色发展做贡献。丹麦政府积极重视开发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以风能和生物质能源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同时十分注重不同能源之间的跨区域互动以及电厂生产的灵活性,保证整个能源体系的稳定性。目前,丹麦已经成为欧盟国家中绿色技术的最大输出国。
东京的低碳生态城市政策。2006年,日本提出了“十年后的东京”计划,规划东京2020年的碳排放量将在2000年的基础上减少25%。同时,东京要成为世界环境负担最低的城市。从2006年开始,日本及东京相继出台了《新国家能源战略》《东京气候变化战略——低碳东京十年计划的基本政策》《面向2050年日本低碳社会情景的12大行动》等一系列政策和计划,其核心内容包括强制碳减排与排放交易制度、能效标签制度、能源诊断员制度、建筑物“绿色标签制度”等方面。此外,在工商业方面,政府要求根据法定标准对企业提交的碳减排规划与措施报告进行评估定级并向社会公布。2010年4月1日,亚洲首个碳信用交易计划“现身”日本东京,揭开了碳交易在亚洲实行的序幕。其中东京都政府颁布的《强制碳减排与排放交易制度》针对1100家商业机构与300家工厂提出了节能减排的硬性要求,要求大型商业机构2020年的碳排放量在2000年基础上减少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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