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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审判文化:《天津县新志》的正解与误读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宋文彬现今所存多部天津旧志中,《天津县新志》一直被史学研究者推为上乘之作,但终因诸多历史原因,是书一些记载仍有欠准确之处,其中对天津高等审判分厅、天津府地方审判厅、天津县初级审判厅设立时间的误记,便是一例。《天津县新志》卷十七所载“右驻城司法官”中称:“宣统元年,设天津高等审判分厅、天津府地方审判厅、天津县初级审判厅。”天津县初级审判厅的官员于三月初一日进入办公,三月初六日接诉状。

天津审判文化:《天津县新志》的正解与误读

■宋文彬

现今所存多部天津旧志中,《天津县新志》一直被史学研究者推为上乘之作,但终因诸多历史原因,是书一些记载仍有欠准确之处,其中对天津高等审判分厅、天津府地方审判厅、天津县初级审判厅设立时间的误记,便是一例。

《天津县新志》卷十七所载“右驻城司法官”中称:“宣统元年(1909),设天津高等审判分厅、天津府地方审判厅、天津县初级审判厅。”检天津《大公报》可知,天津高等审判分厅、天津府地方审判厅、天津县初级审判厅并非设立于1909年,而是设立于1907年。

1907年正月二十九日天津《大公报》载:“前报纪二十七日审判厅宴会一节,兹悉,当日已谕饬书记各生准于二月初一日开局办公。”当日,另一条消息载:“谕令入厅。审判厅指日开办,邑属章大令日昨面谕年前考取之头班司法巡警二十名,均于二月初一日一律到厅,听候差遣。”

同年二月初三日载:“纪审判厅。审判厅初一日开局已纪前报。是日,传集书记各生一律入局办公。闻将书记分为三等:(一)起草;(二)写呈录供;(三)缮清。至放告日期,定于初十日始。”

二月初九日载:“县署牌示。为牌示事,照得:前奉督宪谕饬,令设立裁判,先由天津办起等因。现在天津地方审判厅公署业已落成,择于本年二月初十日开办,除将县署现审未结各案分别造册移交外,合亟牌示……有命盗杂案,以及产婚钱债,无论新案旧案,均应自赴地方审判厅公署呈请核办,县署概不收管词讼,特此牌示。”(www.xing528.com)

二月初十日载:“初十日为审判厅开办之期,日前传知,书记各生至日早间均穿礼服,行开厅典礼,以示纪念。”

二月十一日载:“审判厅已于日昨开办,门首悬有白色黑字木牌二具:一书地方审判厅,一书高等审判分厅。”

读上文引证《大公报》所载可知,天津高等审判分厅、天津府地方审判厅设立于1907年。上述两厅官员于是年二月初一日进入办公,二月初十日开始接诉状。天津县初级审判厅的官员于三月初一日进入办公,三月初六日接诉状。检天津《大公报》可知,此处不赘。

当时,天津高等审判分厅、天津府地方审判厅均设在天津县衙门内,即城内南马路水月庵。天津府地方审判厅设立后,天津县东南西北分设乡谳局,即杨柳青、赵家场、咸水沽、永丰屯四个乡谳局。至此,天津县的司法与行政从机构上分开,已具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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