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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曹锟遗产纠纷案现状及审判进展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久,他的堂兄曹士骧连续两天在《天津民国日报》刊登《产权声明之声明》,提出曹士岳要更名的房地为其父辈兄弟五人共有产业,未经公议不得私自处分,同时声明登记的房产已属纠纷财产,在法院立案尚未审结。当时的河北天津地方法院经过调查,在接管的伪天津地方法院案卷内发现确有曹士骧告曹士奎等财产纠纷一案,尚未判决,仍在诉讼中。曹士岳也是被告之一,此次申请更名之房产属于涉案房产。一场名门遗产纠纷案就这样偃旗息鼓了。

天津曹锟遗产纠纷案现状及审判进展

东风

在河北路与唐山道交口附近,曾经有一处楼房,为曹锟的住宅,曹锟迁到今南海路与洛阳道口刘夫人处居住后,河北路的房子继续由陈夫人居住。

1946年8月,曹锟的长子曹士岳在《天津民国日报》刊登《产权声明》,欲将以五聚堂曹秉权名义购置的河北路房地更名为曹士岳本人。不久,他的堂兄曹士骧连续两天在《天津民国日报》刊登《产权声明之声明》,提出曹士岳要更名的房地为其父辈兄弟五人共有产业,未经公议不得私自处分,同时声明登记的房产已属纠纷财产,在法院立案尚未审结。

当时的河北天津地方法院经过调查,在接管的伪天津地方法院案卷内发现确有曹士骧告曹士奎等财产纠纷一案,尚未判决,仍在诉讼中。曹士岳也是被告之一,此次申请更名之房产属于涉案房产。(www.xing528.com)

在民事调解过程中,曹士岳提出,曹锟系白手成家,最初并无财产,任职总统后,因不便用自己名义置产,故房产登记使用经管人曹秉权的名义。曹士岳还出示了曹锟的遗嘱,内容为“士岳长子知悉,余泛政多载,历年薪侍所得,多交兄弟代为置产,前因代置之产由侄辈占用,未便即行收回。曾将坐落北京、保定及本市河北等处不动产出售,所得价款均归刘氏母子使用,唯汝未有所分,余心慊然。兹经再三斟酌,将余出资自盖坐落本市英租界十九号路门牌四十三号房地全部及房内所存动产悉数给汝作为生活之资。俟余百年身后,即由汝执管永远为业,无论何人不得争议。空口无凭,特自书遗嘱付汝收存,将来凭此管业可也,此嘱。自书遗嘱父曹锟,岁在丁丑年正月十九日”。面对这份曹锟去世前一年写就的遗嘱,曹士骧看后,则称以前没听说过遗嘱一事,现在感觉真假难辨。

调解没有结果,案件重新开启了审判程序。按照规定,原告曹士骧诉讼被告曹士奎等十余人之案,需由原告在一定期限内缴纳裁判费用。法院几次催促,曹士骧都没有缴纳费用。最终,河北天津地方法院于1947年3月作出民事裁定,曹士骧之诉讼不合法。一场名门遗产纠纷案就这样偃旗息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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