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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若汉奸案:审判文化与判决结果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个月后日伪政府成立,孔嘉璋接任,方若改任伪政府参事。1942年3月,方若转任该区署长。1945年12月6日,方若因汉奸罪被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捕送河北高等法院第一分院。1948年3月20日,河北高等法院天津分院判决:“方若通谋敌国,反抗本国,处有期徒刑七年,褫夺公权五年。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须生活费没收。”1949年7月,天津市人民法院作出“方若通敌叛国,迫害人民,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判决。

方若汉奸案:审判文化与判决结果

■周利成

方若,字药雨,号劬园,浙江定海人。1894年来津,经同乡介绍,入北洋学堂做文案,后赴《国闻报》任编辑。1903年,日本驻津领事馆在日租界旭街开办《天津日日新闻》,方若任经理。其妻汤小豹系日女所生,故与日人过从甚密。方若借此关系,揽下日租界垫土修路工程而发迹,成为津门巨富。

1937年7月天津沦陷,高凌霨组织地方救济会,后改称地方治安维持会,为日寇安定秩序,方若任委员。同年8月20日,方奉派执掌天津法院,31日高、地两级法院正式成立后,充任两院院长。三个月后日伪政府成立,孔嘉璋接任,方若改任伪政府参事。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英美对日宣战,天津英租界为日伪政府接管,改称特别行政区。1942年3月,方若转任该区署长。7月升任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指挥华北伪组织,实行反抗本国之图谋”。1945年2月,改任该会顾问,直至日本投降。

1945年12月6日,方若因汉奸罪被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捕送河北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法院多次侦讯,方若对其历任伪职供认不讳,写有《自述书》,中有“若老矣,古云‘七十老翁何所求’,况七十七乎!但望做太平老民而已”之句。其在职八年中,提倡中日亲善,并以此为豪,1944年5月3日他接受《天津华北新报》采访时宣称:“我们的主旨,希望挽回人心,脱离联俄死路,而与同文同种日本敦睦邦交,共谋捍卫东亚大计。”足见其“提倡中日亲善,反抗本国,始终如一”。(www.xing528.com)

在审期间,法院也收到徐世章、雍剑秋、丁懋英、张务滋等天津乡绅的具结证词,证明“日寇加诸人民之暴行,(方若)尚知设法维护”,如1937年8月日军1820等部队拟强占江苏、浙江两义园,1941年9月日本浪人强占广仁堂房屋、田地,均经其与敌军交涉免予侵占。1941年1月天津女医院院长丁懋英为日军宪兵队逮捕,同年12月燕达学校校长张务滋为日伪文教科传讯扣押,均经其具保释放。故请求“念其衰年,法外准予保释”。

1948年3月20日,河北高等法院天津分院判决:“方若通谋敌国,反抗本国,处有期徒刑七年,褫夺公权五年。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须生活费没收。”方若不服判决,上诉至南京最高法院,并以“年高气衰,感患失眠、咳嗽等症,精神疲惫”为由,申请具保停止羁押。同年6月26日,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原判决撤销,方若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有期徒刑五年,褫夺公权五年。”其理由是:“对此年已八十岁之被告,仍处以有期徒刑七年,量刑显有未当。”

1949年7月,天津市人民法院作出“方若通敌叛国,迫害人民,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判决。1954年,方若在津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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