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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合同权益约定-律师手记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石油合同是确定中外合作者权利义务的依据,外国企业依据石油合同享有的权益主要有:1.决策权。由此,依据石油合同,第一,外国企业有权指定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通过联合管理委员会对相关石油作业事宜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第二,有权约定作业者;第三,其他相关权利。一般中外合作者会在石油合同中约定,在合同区内发现的任何油田,中外合作者对生产的油气享有分配权。

石油合同权益约定-律师手记

石油合同是确定中外合作者权利义务的依据,外国企业依据石油合同享有的权益主要有:

1.决策权。

一般情况下,外国企业依据石油合同享有的决策权包括:①对石油开发项目的投资权,包括勘探期勘探费用的投资及开发生产期的投资;②油田的暂停及单方恢复生产权;③油田开发的放弃权;④其他相关权利。

2.管理权。

中外合作开发项目中,由中外双方组成的联合管理委员会对项目行使决策权。由此,依据石油合同,第一,外国企业有权指定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通过联合管理委员会对相关石油作业事宜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第二,有权约定作业者;第三,其他相关权利。

3.资产权益。(www.xing528.com)

石油合同一般约定,外国企业为执行该石油合同而使用的技术及管理经验属于外国企业专有。依据工作计划所购置或建造的资产在生产费用回收完毕或生产期届满前,由外国企业与国有公司共有。但如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资产并非由外国企业实际持有。

4.产品收益权。

一般中外合作者会在石油合同中约定,在合同区内发现的任何油田,中外合作者对生产的油气享有分配权。外国企业可以将石油合同产品的权益用于融资担保,但须征得国有公司的同意。

5.合同转让权。

一般中外合作者会在石油合同中约定,在征得国有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外国企业可以将石油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外国企业也可以把石油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须征得国有公司的同意。国有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转让后应由国有公司报商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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