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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协议时要考虑现实可行性问题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管财务也就是管钱。在上市公司中,财务负责人是公司高管,但法务负责人却不是。管住了“钱”,很大程度上也就管住了“人”。在一个公司的收购中,收购方不仅应该关心股权比例分配的问题,还应该关心财务负责人的提名与指派。其实不然,“钱”才是合同的根本。财务最终又决定了法律的选择与适用,在拟定协议时要考虑财务方面的现实可行性等问题。法律服务的依据是法律条文和客户利益,审计的唯一标准就是会计准则。

拟定协议时要考虑现实可行性问题

实践中有很多问题可以在法律上轻易得到解决,但是不得不面对财务上的障碍。财务承受不了的负担,才是真正需要解决的负担。协议终止在法律上签署了就生效了;但签署后,成本如何分配,账务如何处理,便涉及财务问题。管财务也就是管钱。一个企业如此,一个国家也是如此。银行是最早实现实名制的领域,也是监管最为严格的地方,也是最为安全的地方。

在上市公司中,财务负责人是公司高管,但法务负责人却不是。管住了“钱”,很大程度上也就管住了“人”。在一个公司的收购中,收购方不仅应该关心股权比例分配的问题,还应该关心财务负责人的提名与指派。

这是一个亲身经历的故事:我向某一客户收取常年法律费用,该客户因急需律师处理各项事务,便在顾问合同上写了一个金额。到付款时却被投资方派遣的财务主管拦下了,认为该款项金额过高,要求降价或分期支付。于是各方不得不开始多方工作,修改合同的服务内容及支付方式,以满足财务主管的要求。我以前总认为,签署了合同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不然,“钱”才是合同的根本。

还有一个亲身经历:有一次,公司业务员拿了一个说明来请我看。说明内容是要将公司在对方处的10万元保证金转为租金。我和他说:“这主要取决于公司的做账需要,原来10万元保证金在对方账上记‘应付款’科目,说明后可以直接记入‘收入’科目了。不过,为了把这个事情说清楚,建议双方签订协议,签署后各持一份。”在协议中款项的性质与公司的财务处理是直接相关的,是押金、保证金,是货款,还是违约金。它们在公司财务账目中所处的科目是不同的,收到“押金、保证金”从现实意义中是要返还的,最终将会落在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付款”科目;收到货款是业务收入,最终将会落在公司利润表中的“经营收入”科目;收到“违约金”是营业外收入,最终将会落在公司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科目。这些都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情况,即业绩。一个公司的财务报表在对外融资时显得尤为重要,银行、投资者都会需要公司提供当季的财务报表。公司要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要符合相应规范的要求。(www.xing528.com)

法律是财务做账的基础,协议中的一个用词可能决定公司账务的整体情况。财务最终又决定了法律的选择与适用,在拟定协议时要考虑财务方面的现实可行性等问题。但归根结底,无论法律还是财务,都为现实生活服务,都是为了将社会各主体的行为以更为准确的表述确定下来。之前和一名资深审计师交流过,他提到,虽然法律和审计都是专业人士,但却存在很大不同——法律是刷墙,可以随便使劲;但是审计是刷天花板,用的是虚力。法律基本是为客户服务的,而审计是为社会服务的。法律服务的依据是法律条文和客户利益,审计的唯一标准就是会计准则

这就是法律与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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