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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分类与应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规范与应用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荐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团体争议,也称集体合同争议,是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因集体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权利争议是实现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法律、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三)国内劳动争议与涉外劳动争议按照当事人国籍的不同,劳动争议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与涉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分类与应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规范与应用

按照不同的标准,劳动争议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如果以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来区分,可以分为个人争议、集体争议与团体争议;如果以劳动争议的性质来区分,则可以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按照当事人的国籍不同,可以分为国内劳动争议与涉外劳动争议。

(一)个人争议、集体争议与团体争议

在许多国家,按照当事人的多少,劳动争议仅有个人争议与集体争议的区别。前者是指单个劳动者或多个劳动者限于个人行为与用人单位(或雇主)的争议;后者是指劳动者集体(通常由工会代表)与用人单位(或雇主团体)的争议。但是,根据我国的实践和立法经验,集体争议是指多个劳动者限于同一类个人行为与用人单位的争议,与国外通常所说的集体争议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区分集体争议与团体争议。

个人争议,又称个别争议,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其特点是:①个人争议是关于单个劳动关系的争议,不是关于一类劳动关系或团体劳动关系的争议;②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未达到集体争议的法定人数,我国规定的当事人仅限于1~2人;③争议处理须由劳动者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表参加(当事人为两人时,彼此不得互为代表);④争议的处理适用普通程序,不适用特别程序。

集体争议,又称多人争议,是指多个劳动者(我国规定为3人以上)基于共同理由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荐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团体争议,也称集体合同争议,是工会与用人单位(或雇主团体)之间因集体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我国,团体争议与集体争议的区别包括以下几点。①集体争议是关于同一类劳动关系的争议;团体争议是关于集体合同(或集体劳动关系)的争议。②集体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3人以上的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团体争议当事人一方为工会组织,另一方为用人单位(或雇主团体)。③集体争议的各个当事人应当具有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共同理由(且仅限于部分劳动者的具体利益);团体争议则以全体职工的整体利益为争议标的。④集体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10人以上的,应推举代表参加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被推举的代表在争议处理过程中仅代表涉及争议的部分劳动者的利益和意思;团体争议中工会的法定代表人是工会主席,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其行为涉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利益,对全体劳动者具有法律意义。

(二)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www.xing528.com)

如果以劳动争议标的的性质来区分,可以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权利争议是实现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法律、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在当事人权利与义务既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不按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侵犯另一方既定合法权利,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如何行使权利和义务理解存在分歧,就会发生权利争议。

利益争议是确定权利的争议,即当事人主张有待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我国台湾地区学者黄越钦在《劳动法新论》中指出:权利争议的实质属于“履约”问题,而利益争议则属于“缔约”“换约”问题。

区别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的法律意义在于处理争议的程序有所不同:权利争议具有可诉性,一般按照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程序处理;利益争议具有不可诉性,一般只能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不适用诉讼程序。

(三)国内劳动争议与涉外劳动争议

按照当事人国籍的不同,劳动争议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与涉外劳动争议。国内劳动争议是指我国的用人单位与具有我国国籍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争议,包括我国在国(境)外设立的机构与我国派往该机构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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