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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裁决和诉讼判决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合议方式包括两种:一是协商(和解),二是调解。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裁判方式包括两种:一是仲裁裁决,即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劳动争议作出裁决;二是诉讼判决,即由审判机构对劳动争议作出判决。

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裁决和诉讼判决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这四种方式又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合议方式;一是裁判方式。

(一)劳动争议处理的合议方式

所谓合议方式,就是当事人双方通过自己协商或者在特定机构协调下相互妥协或单方妥协,从而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因此又称为协议方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合议方式包括两种:一是协商(和解),二是调解。

(1)协商。协商的前提是双方自愿,和解协议的达成和遵守也完全由双方自愿。如果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失败,可以选择其他方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因此,协商又有两种方式:一是个人协商,即劳动者个人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二是共同协商,即劳动者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方主持下,通过说服、劝导,使劳动争议在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得到解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我国立法中的劳动争议调解包括企业调解机构调解、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仲裁程序中的调解和诉讼调解中的调解。(www.xing528.com)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裁判方式

所谓裁判方式,就是由特定机构为解决劳动争议而对其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处理决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裁判方式包括两种:一是仲裁裁决,即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劳动争议作出裁决;二是诉讼判决,即由审判机构(普通法院、劳动法院或劳动法庭)对劳动争议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协商、调解都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是在通常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是法定的必经程序,也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法院将不予受理。诉讼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后程序,但不是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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