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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履行:约定+监督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履行集体合同,对于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来说,既是约定义务,也是法定义务。集体合同的履行,应当坚持实际履行、适当履行和协作履行的原则。在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针对不同的合同条款采用不同的履行方法。集体合同关系人对集体合同的履行,具有多数人履行的特点。在我国,企业工会、企业职代会及其职工代表、签约双方代表以及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地方和产业工会,都应当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集体合同履行:约定+监督

履行集体合同,对于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来说,既是约定义务,也是法定义务。在集体合同立法中,一般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有明确规定,有的还特别强调用人单位方对集体合同的履行。集体合同的履行,应当坚持实际履行、适当履行和协作履行的原则。在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针对不同的合同条款采用不同的履行方法。其中,标准性条款的履行,主要是在集体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按集体合同规定的各项标准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确保劳动者利益的实现不低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目标性条款的履行,着重在将集体合同所列各项目标具体落实在企业计划和工会工作计划之中,并采取措施实施计划。对于内容不够明确的条款,凡国家的法规、政策、劳动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应按这些规定执行;凡国家无明确规定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关系人双方或当事人与关系人依法重新协商,按新商定的要求履行。

集体合同关系人对集体合同的履行,具有多数人履行的特点。同一方关系人之间在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的关系,有按份履行和连带履行之区分。集体合同的按份履行,即各关系人只履行按份由其承担的合同义务,而不负责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连带履行,即各关系人都应当履行本方关系人承担的合同义务的全部,债务履行请求权人有权向各关系人提出全部或部分履行本方关系人义务的要求。在同一方关系人中,连带履行者有权向未履行者要求按份给予补偿。在实践中,连带履行一般只发生在劳动者方关系人之间,并且必须以立法有特别规定为依据,若无特别规定,只能按份履行。(www.xing528.com)

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督是非常必要的。西方国家中作为职工参与形式之一的企业(职工)委员会,就负有监督集体合同履行的职责。在我国,企业工会、企业职代会及其职工代表、签约双方代表以及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地方和产业工会,都应当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全国总工会就企业工会和职代会对集体合同履行的监督规定了下述要点:①企业工会应当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与企业协商解决;②企业工会可以与企业协商建立集体合同履行的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③工会小组和车间工会应当及时向企业工会报告本班组和车间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④职代会有权对集体合同履行进行民主监督;企业工会应当定期向职代会或全体职工通报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组织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履行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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