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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和津贴两个方面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个方面,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其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和津贴两个方面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个方面,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考虑到公共卫生服务已包含了部分孕产妇检查项目,所以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一)生育医疗费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①生育的医疗费用;②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其中,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通常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其生育医疗费用。二是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即个人不需要支付费用;对于急诊、抢救的,可在非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就医。依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已经缴纳为其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本人及其未就业配偶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二)生育津贴(www.xing528.com)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生育津贴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包括:①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②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2012年4月公布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2012年4月公布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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