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检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确定与案件有关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他们的身体进行检查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3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生物样本等。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二)格式
检查笔录的格式如下:
检查笔录
(三)写作内容和要求
1.首部内容。按照检查笔录格式的要求制作。首先要填空:①检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要具体到分;②进行检查的地点,应当据实填写准确;③侦查人员的姓名、单位,要把每位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均记述清楚;④被检查人的诉讼身份、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要写清被检查人是证人还是犯罪嫌疑人;⑤见证人的姓名、住址、单位,对于有见证人参加检查的,要据实填写清楚;⑥要写清楚检查目的,如与××案件有关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等。
2.正文。首部内容填写完毕后,开始制作该笔录的主要部分,即检查的过程及结果。该部分通常按照以下顺序制作:①写明检查人员受聘请或者指派的情况;②写明主持检查的侦查人员姓名、见证人见证情况;③写明检查的结果,被检查人身上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等。
检查笔录制作完成后,应当由侦查员、检查人、见证人、记录人分别签名。
(四)注意事项
1.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www.xing528.com)
2.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可以强制检查;但对于拒绝检查的证人,一般不可以强制检查。
4.检查笔录由负责检查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制作。
(三)写作内容和要求
1.首部内容。按照检查笔录格式的要求制作。首先要填空:①检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要具体到分;②进行检查的地点,应当据实填写准确;③侦查人员的姓名、单位,要把每位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均记述清楚;④被检查人的诉讼身份、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要写清被检查人是证人还是犯罪嫌疑人;⑤见证人的姓名、住址、单位,对于有见证人参加检查的,要据实填写清楚;⑥要写清楚检查目的,如与××案件有关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等。
2.正文。首部内容填写完毕后,开始制作该笔录的主要部分,即检查的过程及结果。该部分通常按照以下顺序制作:①写明检查人员受聘请或者指派的情况;②写明主持检查的侦查人员姓名、见证人见证情况;③写明检查的结果,被检查人身上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等。
检查笔录制作完成后,应当由侦查员、检查人、见证人、记录人分别签名。
(四)注意事项
1.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2.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可以强制检查;但对于拒绝检查的证人,一般不可以强制检查。
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4.检查笔录由负责检查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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