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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下职业讨债制度探讨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对债务人的救济方面,一旦讨债人员出现上述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禁止的行为,债务人可以提起诉讼,而联邦贸易委员会或者州的检察机关也可以直接对这些讨债公司采取行动,如罚款、责令对债务人进行赔偿、限制其业务,甚至是取消讨债公司的营业资格。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英美法系国家的职业讨债行业的有序运行得益于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行业联盟内部的行业规范以及国家立法层面上的法律保障这三者的相互配合与衔接。

英美法系下职业讨债制度探讨

普通法原则上承认自助行为,一般称自力救济。英国和美国都是通过判例的形式来确定权利和法律原则。[11]在英美法系国家,职业的讨债人被称作Debt Collector。而债务催收则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征信行业的分支,跨国追账、海外追账业相当发达,如美国的追账协会就拥有上千债务催收的机构会员,业务覆盖全球65个国家和地区。[12]

1.英国职业讨债制度考察

在英国,凡是从事提供信贷或雇佣服务或提供追债、债务咨询等服务的企业必须拥有相应的信用许可证,而没有获得相应的资质就从事上述业务的行为会被视为违法犯罪行为,轻则罚款重则监禁。这里的信用许可证也称消费信贷牌照,是由公平交易办公室(Office of Fair Trading)负责颁发并对领取该牌照的企业进行监管。[9]公平交易办公室根据《司法管理法例》(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ct)来制定一些准则对讨债公司具体的债务催收行为进行规范指引,并对法律所禁止的催收行为通过列举的方式来进行规定,但这些准则本身并不是法律。[10]此外,公平交易办公室还专门针对讨债公司寄送的讨债信、合同等制定了规范文本(DCG),以此来实现对讨债公司进行规范指导。立法层面上对债务催收进行指引和约束的还主要包括1974年的《消费者信贷法》(The Consumer Credit Act)及2003年《公平讨债指导规范》(The Debt Collection Guidance)。这些法律法规都对讨债人员和讨债公司的合法讨债行为及非法讨债行为进行列举式和概括式相并的规定,从而起到对讨债人员和讨债公司的指引和监管作用。[11]实际上,英国的讨债公司甚至被称为“与众不同的执法者”,它们虽然被允许享有向债务人催收债务的权利,但是仍然要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并不能等同于司法机关的执行部门或执行人员。

2.美国职业讨债制度考察

在美国,从事讨债业务的讨债公司和通过购买他人的债权来催收债务的公司的资质标准都已经由消费者金融保护局(Bureau of Com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对外公布,只有符合了这些资质标准才能够从事相关的债务催收业务,否则其实施的债务催收行为将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13]联邦贸易委员会则是讨债公司的主要联邦监管机构,并制定了《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The Fair Debt Collection Practices Act)。讨债人员不仅要受到联邦的《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的约束,还要接受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国家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除此之外,一些联邦和州的法院也通过判例的形式明示债务催收过程所出现的种种违法问题,如海因茨诉詹姆斯(Heintz vs.Jenkins)案。[12](www.xing528.com)

《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是规定讨债行为的主要联邦法律,对于催讨债务的方法该法案也进行了一定的规定,如若通过电话方式向债务人催收债务的,也只能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而不能对债务人的正常作息产生影响;[14]禁止讨债人员以披露债务人恶意逃债的行为来达到逼迫债务人还债的目的,其不能和债务人、其配偶和律师之外的任何人谈论拖欠的债务问题,除非得到债务人的许可等等。[15]除此之外,不仅个人、企业债务可以交由讨债公司催收,甚至美国的一些州还将恶意拖欠国家税收等这类国家债务也交由讨债公司负责催收。除了有州和联邦的法律对讨债公司进行约束和监管之外,美国大多数的讨债公司都是ACA这一国际贸易集团的成员,该组织也将讨债公司遵守其制定的守则作为其成为会员的条件之一。该守则明确要求讨债公司要给予债务人充分的尊重,并派出专门人员来负责处理债务人的投诉。

在对债务人的救济方面,一旦讨债人员出现上述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禁止的行为,债务人可以提起诉讼,而联邦贸易委员会或者州的检察机关也可以直接对这些讨债公司采取行动,如罚款、责令对债务人进行赔偿、限制其业务,甚至是取消讨债公司的营业资格。而且讨债公司可以催收的债务必须是没有争议的债务,对于有争议的债权债务,讨债公司是不能介入进行催收,否则当事人可以起诉讨债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在加拿大,各个省都有相关的法规出台,如安大略省的Collection Agencies Act and Debt Collectors Act、艾伯塔省的Collection Practices Act等等,通过更高位阶的法律来对讨债从业人员及讨债公司的行为进行立法上的强制约束,以尽可能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英美法系国家的职业讨债行业的有序运行得益于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行业联盟内部的行业规范以及国家立法层面上的法律保障这三者的相互配合与衔接。可见,虽然职业讨债在英美法系国家拥有合法的地位,但究其本质仍是接受债权人的委托来行使债权自助的行为,自然也就无法脱离普通法系国家对民事自助行为规制的一般原则,即这种自助的行为必须受到正确的引导和有效的监管,在法律划定的范围内进行相应的活动。通过立法及行业规范等相关配套制度来实现对债务催收人员的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以尽可能地实现各方主体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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