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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笔录训练:审判委员会案件讨论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概念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是指对于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文字记录。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集体领导审判工作的组织。审判委员会成员,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其代表人民法院实现审判职能,对人民法院负责,因此,应当接受人民法院的领导和监督。

司法笔录训练:审判委员会案件讨论

(一)概念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是指对于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文字记录。对于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它是制作裁判文书的依据。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集体领导审判工作的组织。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成员,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其任务是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审判委员会既不同于独任庭,也不同于合议庭,它不是审理具体案件的审判组织,而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集体领导审判工作的常设机构和最高组织形式。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它对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予以指导,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其代表人民法院实现审判职能,对人民法院负责,因此,应当接受人民法院的领导和监督。人民法院对合议庭的领导和监督就是通过审判委员会来实现的。所以,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应当制作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

(二)格式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

(第×次会议)

(三)写作内容与要求

1.首部。标题:写明文书名称“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文书名称下另起一行用括号注明第×次会议。

(1)时间栏:应写明讨论案件的起止时间。表述为×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2)地址栏:填写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地址。(www.xing528.com)

(3)主持人栏:写主持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的院长、副院长的姓名。

(4)出席委员栏:填写审判委员会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

(5)列席人员栏:列席人员是指合议庭成员,应写明其姓名、单位和职务。

(6)案件主审人、记录人栏:写明案件主审人、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的记录人的姓名。

(7)“讨论________一案”中的空白处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案由

2.正文。主要记录讨论案件的经过情况、与会人员发言要点、会议最后作出的处理决定等。正文是该笔录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如实记录讨论案件的过程和作出的决定。讨论的案件有书面审理报告的,主审人汇报案情时可摘要记录,另将案件审理报告附卷。

(2)对于讨论中有分歧有争议的问题、各种不同意见,均应如实记录;列席人员的发言,也应记录。

(3)有关处理决定,如果意见不一致而进行表决的,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允许保留,亦应如实记录在案。

3.尾部。

(1)参加讨论的审判委员会成员签名或盖章

(2)记录人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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