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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清算责任纠纷类型详解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是指债务人进入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后,破产管理人主张债务人实施行为无效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引起的纠纷。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审理后,管理人与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因清偿破产企业债权而引发的纠纷。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接管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并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负责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其有权利并且也有义务进行追收。

申请破产清算责任纠纷类型详解

(一)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

所谓个别清偿行为,是指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规定期限内,且出现破产原因的情况下,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使相关债权人获得多于其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所获得清偿的行为。

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是指当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时,为确保全体债权人得到公平受偿,对于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规定期限实施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个别清偿行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予以撤销并将撤销利益复归破产财团,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以诉讼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而引发的纠纷。

个别清偿行为构成要件:

(1)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债务不是未到期的债务,而是已届清偿期的债务。

(2)只有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发生的个别清偿行为才属于可撤销的个别清偿行为。

(3)个别清偿行为必须在债务人已经出现破产原因后作出。

(二)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

请求债务人行为无效是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其所实施的行为被破产管理人主张无效。

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是指债务人进入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后,破产管理人主张债务人实施行为无效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引起的纠纷。

(三)对外追收债权纠纷(www.xing528.com)

对外追收债权是指管理人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对债务人的债权或者其他权益予以收回的行为。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审理后,管理人与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因清偿破产企业债权而引发的纠纷。

(四)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追收未缴出资是指管理人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对于破产企业的出资人所拖欠的出资款予以追回的行为。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是指破产企业的出资人因为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进行追收所引发的纠纷。

(五)追收抽逃出资纠纷

追收抽逃出资是指管理人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对于股东抽逃其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的出资予以追回的行为。

追收抽逃出资纠纷是指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对债务人股东抽逃已经投入公司的出资予以追收而产生的纠纷。

(六)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

追收非正常收入是指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对于债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予以追回。债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是对债务人财产的侵犯,应当予以追回并将其纳入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接管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并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负责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其有权利并且也有义务进行追收。管理人向上述主体主张追收不以诉讼为限,若行为人拒不缴纳的,管理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给付之诉,由此而引起的纠纷即为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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