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用工形式发生了变化。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和逐步推进,高等院校劳动用工亦逐步市场化。学校招聘了大量不属于事业编制的合同工从事宿舍管理、保洁、餐饮等后勤服务工作,这些合同工由后勤集团直接使用,其管理游离在高校劳动人事部门管理之外。有的高校甚至专门成立独立的后勤服务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来作为这些劳动者的用人单位。
2.法律法规的不断革新与用工的连续性之间的矛盾导致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引发争议。近年来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法律对劳动者的权利保障日益加强,同时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日益加重。因高校多历史悠久,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很多历史遗留问题,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多表现为高校的某些做法与新法律法规不符,但在当时并没有相应的规定,现劳动者以新法律法规为依据要求高校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
3.高校用人体制不规范,存在规避法律的行为。一些高校认为只有正式编制的教职工才是学校的职工,聘请的清洁工、宿舍管理员等与其发生的关系为劳务关系,学校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寒暑假也无需为其发放工资。还有的高校想通过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来规避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及工资发放形式均不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规定。有的高校以目前事业单位未纳入社会保险为由,要求劳动者作出承诺:“劳动者主动不要求学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而将社会保险费以现金的形式随工资发放给劳动者。有的高校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让劳动者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https://www.xing528.com)
4.劳动安全意识较差。校方认为其职工从事的岗位为非风险性作业,而忽视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也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容易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也缺乏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5.有的劳动者存在“维权获利”的投机心理。有些劳动者企图利用高校用工不规范的漏洞通过与高校打劳动争议官司获取不正当利益,有的劳动者甚至几年之内与多所高校发生劳动争议,索取高额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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