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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可诉性: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20周年论文集成果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仲裁裁决的可诉性有别于仲裁纠纷的可诉性。仲裁纠纷发生于当事人之间,而仲裁裁决针对的是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可诉性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民商事仲裁。图5-17曝光不足的直方图从图5-18中的直方图可以看出,这张照片在暗部和亮部堆积了大量的像素,中间部分没有像素分布,说明景物反差强烈,照片将会丢失很多细节。

仲裁裁决的可诉性: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20周年论文集成果

仲裁裁决的可诉性有别于仲裁纠纷的可诉性。仲裁纠纷发生于当事人之间,而仲裁裁决针对的是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可诉性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民商事仲裁。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www.xing528.com)

2.劳动争议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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