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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簡册的研究 成果分享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淳化元宝”创下中国钱币史上第一个由皇帝亲自书写钱文的“御书钱”,后人称之为御书货币的鼻祖,也是宋朝第一个“对文钱”。〔8〕王子今、孫家洲曾考察了漢代西北地方關於竹子的信息,但也不能完全肯定西北漢簡中的竹簡是由本地所產竹子書寫的。從同一地點出土的竹簡内容看,除了這兩支騎士簡外,多爲關東地區的戍卒名籍,其格式爲:戍(田)卒+郡縣里+爵位+姓名+年齡,這當是

騎士簡册的研究 成果分享

在居延舊簡中有一組簡,其格式相同,爲縣名+騎士+里名+姓名。魯惟一首先按照這些騎士的籍貫將他們集成出來。大庭脩在此基礎上,做了補充和修正,考慮到了以前一個編號爲基礎,分成編號560一組,和編號564(含562、387)一組,重新進行了排列。通過對重新整理過的簡册進行分析,大庭脩傾向認爲他們是按照軍隊組織進行編組的,並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探索。這些結論都是本文做進一步討論的前提。〔5〕但在這些結論之外,這個簡册似尚有討論的餘地。比如,這些簡册在何處編制?在大庭脩的結論中,没有標注縣名的騎士簡認定爲居延縣之騎士。那麽省稱縣名可能暗示着這些簡册是在居延地區編制。漢簡中命名爲居延的行政機構有居延縣和居延都尉府。居延縣和觻得、昭武、氐池、日勒、顯美、番和等縣同級,性質相同,而張掖郡治在觻得,將所有張掖郡的騎士名籍交由居延縣來編制顯然不合常理。那麽衹剩下由居延都尉府編制的可能。作爲軍政機構的居延都尉府和作爲民政機構的居延縣之間的確切關係,我們現在還不十分明瞭。徐樂堯從邊塞司法制度、奉廪制度、邊吏任免制度等幾個角度考慮,認爲西北地方政權也管理軍隊事宜。〔6〕因而居延都尉府在編制騎士簡册時,省略掉居延籍騎士的籍貫就不顯突兀。新公佈的《肩水金關漢簡(壹)》中,有一批與上述格式相同的騎士簡:

觻得騎士萬年里李喜            73EJT1:10〔7〕

觻得騎士道德里阮漢             73EJT1:33

觻得騎士安定里                73EJT1:44

觻得騎士市陽里□              73EJT1:62

日勒騎士延壽里張定(竹簡)          73EJT1:78

日勒騎士□德里魯客             73EJT1:240

日勒騎士便護里王通賢今          73EJT1:301

日勒騎士富昌里□賢(竹簡)           73EJT2:13

屋蘭騎士滅胡里蘇乙             73EJT4:9

昭武騎士□                  73EJT8:101

觻得騎士始樂里下邑            73EJT10:352

因爲肩水金關漢簡資料尚未全部公佈,探方間的相互關係還不清楚,並且從字迹看,也並不完全一樣,因而很難肯定它們同屬於一個簡册。但是,簡73EJT 1:78、73EJT 2:13卻值得我們注意:整理者在其後均標注了竹簡字樣,説明其材質的特殊。西北漢簡中標注竹簡材質在《居延新簡》中已經出現,《肩水金關漢簡》中也有多種,不過從數量看,在同批次簡牘中所占比例很低。〔8〕王子今、孫家洲曾考察了漢代西北地方關於竹子的信息,但也不能完全肯定西北漢簡中的竹簡是由本地所產竹子書寫的。〔9〕因此我們推測這兩支騎士竹簡也是由外地輸入的竹簡,作廢經削刮後重新書寫的(因爲其間需要説明的問題比較繁複,容另文詳解)。從同一地點出土的竹簡内容看,除了這兩支騎士簡外,多爲關東地區的戍卒名籍,其格式爲:戍(田)卒+郡縣里+爵位+姓名+年齡,這當是關於戍卒最原始的資料。在分到具體烽燧執勤之前,這些戍卒名籍資料應掌握在級别較高的機構手中,最有可能的就是都尉府。〔10〕騎士簡有竹制材料,説明二者應爲同一機構編制,這樣纔能説得通。再由這兩支竹簡建立起聯繫,認爲這種格式的騎士簡册在都尉府編制或能成立。

另外,在居延新簡中,還有這樣一支簡:

□□□軍王門塞外海廉渠盡五月以

九月都試騎士馳射最率人得五算半算(www.xing528.com)

四月  EPT52:783〔11〕

按照漢代制度,九月都試是由都尉主持的軍事訓練,而得負若干算在漢簡中是記録烽燧官吏業績的術語。這表明,騎士由都尉系統管轄,其編制也是由都尉府負責。

那麽,記載騎士籍貫的意義是什麽?其一和北邊騎士這種特殊的身份有關。我們在後面詳談。其二,討論這種格式騎士簡册的目的,就不能不注意到另一種格式的騎士簡,即軍隊編制名+騎士+里名+姓名,具體實例有:

⑫孫家洲主編:《額濟納漢簡釋文校本》,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90頁。

這種格式,雖然能够表明他們的編制情況,但衹有里名,其身份信息並不完整,衹能表明它們是一種具有特定用途的名籍。若要瞭解騎士的詳細信息,還要和前一種格式的騎士簡册配合使用。之所以如此,我們可以做這樣的推測:騎士作爲特殊部隊,從居延漢簡記載看,在固定的烽燧中並没有配置,因而在軍隊組織中,他們需要重新集中進行編組,編入軍隊序列中。但第二種格式衹有里名而没有縣名,里作爲一種最基層的行政組織,很難成爲辨識個人身份的單位,因而如果需要,前一種格式具備作爲後一種格式備查底案的功能。在魯惟一和大庭脩復原的騎士簡册中有這樣兩支簡:

昭武騎士益廣里王强—屬千人霸五百偃士吏壽   560.13〔12〕

觻得騎士敬老里成功彭祖 屬左部司馬宣後曲千人尊  564.6

千人、五百、左部司馬、後曲千人,據大庭脩的研究,皆爲軍隊各級組織中的官吏,這樣就在兩種格式的騎士簡間建立起聯繫。

我們再從這種格式中騎士出現的場合觀察,見下列各簡:

常羅侯倉頭李渠子,當責效穀千人丞許得之、騎士樂成里杜延年、安處里趙中君、昌里杜中對錢八千。Ⅱ90DXT0214③:5〔13〕

居延騎士廣都里李宗坐殺客子楊充元鳳四年正月丁酉亡88.5

第廿三候長趙倗責居延騎士常池馬錢九千五百移居延

收責重●一事一封十一月壬申令史同奏封       35.4

上述三支簡中,簡35.4是關於經濟糾紛的一件文書。簡Ⅱ90DXT0214③:5與此相似,騎士樂成里之縣名承前省略,爲效穀騎士。簡88.5則是關於刑事案件的一份文書。也就是説,以縣名開頭格式的騎士簡,他們均見諸法律文書,從居延簡其他法律文書情況看,對於其中出現的人物,前面加上籍貫等信息,是要起到確認身份的作用。也就是説,在非軍事職責的場合,它還用於規定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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