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灵乌自己要为从他1943年死后围绕在他的手稿的出版问题的混乱负责,他在1938和1939 年以非常明确的话告诉许多人,他将不会把关于出版他的著作的决定留给他遗嘱的执行者。对于他没有授权出版的著作,他相当乐意将它们毁掉,假如他还未如此做。他的《自传》(Autobiography)证明他已经开始这样做,他有两篇手稿《真理与矛盾》(Truth and Contradiction)和《论生成》(The Libellus de Generatione),前者还留下一章,后者全部手稿则已经出现,虽然他曾说他已经销毁。1939年之后柯灵乌明显地改变了他的心意,他在《新巨灵》(The New Leviathan)出版之前写下他的遗嘱,假如他最后未能完成此书,他仍授权出版它,在遗嘱中他并没有特别地授权出版其他的手稿。
在1939年柯灵乌授权给他第一任妻子艾思儿出版《原理》一书已经写出的部分,同年他在《自然的理念》(The Idea of Nature)原本称为《自然与心灵》(Nature and Mind)演讲稿的首页,陈述他以书的形式密集地修改和重写它们。这明确而清楚的授权,实际上被他的遗嘱所取代。他的遗嘱,事实上允许出版任何柯灵乌的手稿,只要它们不是短暂或昙花一现的性质,是否是这样的性质,则由遗嘱执行人凯特·柯灵乌和牛津大学出版社的秘书希萨姆来决定。柯灵乌死后不久,他的第二任妻子凯特在有点踌躇和谨慎地与出版社接触之后,对于出版一事她采取一种稍微开放的看法。除了《自然的理念》和《原理》之外,她还将道德哲学演讲稿、历史哲学演讲稿(1936)、民俗故事手稿和许多论文送交希萨姆来评估。他们也咨询了艾思儿的意见,她并不反对出版柯灵乌的手稿——特别是讨论民俗故事的手稿。诺克斯(T.M.Knox)起初并没有参与这件事,事实上在帮了一阵子的忙之后,在相当晚的时间他才被任命为《自然的理念》一书的编辑。在麦考兰(柯灵乌的友人和后来为彭布鲁克学院院长)的建议下,希萨姆找了诺克斯来编辑,由于缺乏更有学术声誉的人选,凯特和艾思儿只好勉强的接受诺克斯。克拉克(牛津英国史的编辑)在1943年向希萨姆建议,在原来的论文选集加上一篇小传。在发生柯灵乌在《自传》中,对牛津学界提出一些不客气的批评之后,和围绕他的离婚而引起的诽谤,他们认为应该在牛津学圈之外找人来写,为的是要避免表现出牛津学者们无法释怀的怨愤。
诺克斯马上开始减缓出版的速度,基于他了解柯灵乌对于此事的看法,因此对于凯特和希萨姆两人,不只授权允许出版尚未出版的手稿,并且也出版已出版过的论文,他表达了保留的态度。希萨姆说明了柯灵乌的想法已经改变,关于这些已经出版了的论文,当作者的观念仍然在发展中,而允许出版他生前所发表过的文章,和作者死后作为他思想发展的证据,两者是有差异的,而柯灵乌并不反对后者。
诺克斯在重读这些论文之前表达了一个尝试性的意见,他认为只有柯灵乌的就职演讲稿《历史的想象》(The History Imagination),和大不列颠学院演讲稿《人性和人的历史》(Human Nature and Human History)值得再版。事实上,他将这两篇论文收录进《理念》一书,而它已完全不同于论文集。关于是否要将《自然的理念》出版,并没有征求诺克斯表示意见。出版委员们在新学院的哲学家普赖斯(他也强烈支持《新巨灵》的出版)和牛津物理化学实验室的物理化学家辛谢伍德的强烈推荐下,接受出版《自然的理念》。诺克斯只是受托在出版之前先过目一下手稿,在他看过之后,他推荐须要由专业的哲学家来编辑。对于他所评估过的手稿,他建议不要出版所有的手稿,除了1936历史哲学的演讲稿、《原理》的第一章和从第三章摘录出的一部分。普赖斯推荐出版《自然的理念》的两个结语,[9]但是诺克斯舍弃这个较长的宇宙论纲要,理由是柯灵乌也是如此做。必须说的是,柯灵乌家族包括凯特、艾思儿和柯灵乌的儿子比尔都被咨询过意见,并且同意诺克斯这样做,似乎他们都将诺克斯的话视为最后的决定,例如凯特在一封写给牛津大学出版社希萨姆的信中说道:“关于一篇手稿是好是坏,诺克斯教授远比我们要了解的多,所以我将遵守他的判断。”[10]
但是诺克斯的角色仅止于建议,他从未被授权对牛津大学出版社关于手稿的出版政策做明确的决定。诺克斯自认为是柯灵乌身后声名的监护人,他认为由柯灵乌写给他的一封信给予他所扮演的角色的正当性。在信中,柯灵乌将他视为唯一真正的学生,不是因为他是盲目的追随者,而是因为他显示出他心智的独立。讽刺的是,原来跑到牛津之外,是为了找一个同情于柯灵乌的人,但诺克斯却变成一个严厉的批判者。一方面对于出版一事,他比任何人采取更强硬的立场,假如诺克斯在普赖斯和辛谢伍德推荐出版之前先读了《自然的理念》,那么此书也许会永远无法出版。克拉克建议编选柯灵乌的论文,诺克斯邀请他审阅历史哲学的文章和发表他的看法,但他拒绝这个邀请。如果有另外一个意见,也许会给我们一本不同于《理念》的书,[11]在1945年3月31日,诺克斯在写给希萨姆的信中提出他不理会柯灵乌授权出版《原理》的理由,他说:(https://www.xing528.com)
尽管授权出版,我认为出版《原理》将是一个错误。他分为三章,第二章和第三章的大部分已包含在《自传》和《形上学论》中,我不满意我们应该出版那些在柯灵乌重病时多半是以笔记形式所写的内容。[12]
如同我们将看到的《原理》的确在许多方面扩展了柯灵乌的思想,这是在他其他的著作中所没有的。另一方面,原本希萨姆所寄望的是一篇同情和敏锐的小传,结果诺克斯却将它变成《理念》的前言,在评价柯灵乌的许多著作,特别是1936年以后的作品,这篇前言的内容和态度是批判的和较不宽大。
当诺克斯编辑完《理念》时,他将《理念》的书稿还有他选用《原理》的内容和未选用的部分还给了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社将未选用的部分寄回给他,诺克斯又把它还给出版社,并且在前页说明这手稿不是他的。结果出版社不是将它归还给合法的所有者凯特·柯灵乌,而是将它归档放入档案库。这造成几代柯灵乌的学者一直猜测这手稿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它的内容是什么?在1995年1月重新发现了手稿,止息了这种猜测,但是它仍然引起关于许多方面的讨论,这些讨论必定会修正我们对于柯灵乌的重要理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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