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乾隆时期的文字狱-四库传奇

乾隆时期的文字狱-四库传奇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月,乾隆迫不及待地宣布,伪稿一案已全行昭著,“主犯”卢鲁生押赴市曹凌迟处死,同时宣谕中外,伪稿所有传抄各犯俱加恩宽免;对于传抄伪稿的官员,则照例治罪。乾隆时期,先后发生文字狱130多起,达到“文字狱”顶峰。

乾隆时期的文字狱-四库传奇

“伪造孙嘉淦奏稿”案

乾隆刚即位时,为笼络人心,首先下令刑部将悬挂在菜市口枭示的汪景祺头骨取下“制竿掩埋”,接着又降旨赦免了被发配的汪景祺、查嗣庭的亲属。为避免再发生以文字罪人的冤狱,乾隆听从山东道御史曹一士“请宽妖言禁诬告折”,批准刑部的建议:今后凡告发旁人诗文书札等悖逆讥刺的,如审无实迹,一律照诬告反坐;如果承审的法官率行比附成狱的,以“故入人罪”论,文学狱大为减少至乾隆十六年(1751年),文字狱又死灰复燃,源于“伪造孙嘉淦奏稿”案。

孙嘉淦(1683—1753年),字锡公,又字懿斋,号静轩,山西兴县人,历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以敢言直谏而著名。

孙嘉淦幼年时家境贫寒,康熙五十二年,孙嘉淦考中进士,从此踏入仕途,任翰林院庶吉士、检讨。雍正性格喜怒无常,登基之初,大臣们皆不敢直言进谏。孙嘉淦首先上疏建议他“亲近兄弟、停止纳捐、西北收兵”。孙嘉淦的上疏颇有含沙射影的嫌疑,雍正闻之大怒,并斥责翰林院掌院学士。当时辅臣朱轼在旁边,委婉地说道:“孙嘉淦虽然狂妄,但我很佩服他的胆量。”雍正沉吟一会儿,大笑说:“朕亦佩服他的胆量。”雍正立即召见孙嘉淦,并升任他为国子监司业。后历任国子监祭酒、顺天府尹、工部侍郎。雍正评价说,“朕自从继位以来,敢于直言进谏者,只有孙嘉淦一人”。

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乾隆登基。孙嘉淦任吏部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他再次上疏《三习一弊书》,专论君主“三习一弊”,直言告诫皇帝,被誉为清代“奏议第一”。后历任刑部尚书、吏部尚书、直隶总督、湖广总督、宗人府府丞、工部尚书、协办大学士等职。乾隆十五年前后,民间出现了一个假托是孙嘉淦写的奏稿,稿中的内容“五不解,十大过”,直指乾隆过失,并把当时的朝中大臣几乎全部进行揭露斥责。全国十八省争相传抄伪稿,次年六月,伪稿流传到云南时被当局发现,由此顺藤摸瓜,追根溯源,在全国追查伪稿作者。

山西巡抚阿思哈上奏说,流寓山西介休县的直隶人王肇基呈献诗联,毁谤圣贤,狂妄悖逆。乾隆立刻命其悉心根究,是否为伪奏稿案的“党羽”。后来,阿思哈查明王肇基进献诗联是为取悦皇上,要求皇上任用他,与伪稿无关。接着,又有人揭发山东巡抚准泰在追究伪奏稿一事时有失职和拖延,立即被乾隆革职拿问。八月二十八日,乾隆命军机大臣传谕各督抚,所有诬捏撰写、分散传播之犯为首恶渠魁;传抄之犯中,凡借以煽惑众心,为之注释,及仿效词句,私自记载者,均当从重办理。又向各督抚提出警告,倘若姑息养奸,苟且了事,不实心查办者,均按对准泰的处置办理。九月到十二月之间,各省查出伪稿传抄的奏报像雪片一样,飞送京师。乾隆叹道:“此等逆恶之词,蔓延各省,甚竟传入土司内,其流传之广,一至于此!”到该年年底,各省已查拿不少人犯,其中以湖广、江西最多,仅四川一省就捕获了280余人。

江西巡抚鄂容安查获传抄伪稿的长淮千总卢鲁生,经军机大臣审讯,供出其稿得自南昌守备刘时达、刘守朴父子。于是将卢鲁生、刘时达父子押到北京,责成军机处进行审讯。乾隆十八年二月,军机大臣向乾隆奏报:卢鲁生经反复“开导”,承认了与刘时达共同捏造伪稿的“实情”。当月,乾隆迫不及待地宣布,伪稿一案已全行昭著,“主犯”卢鲁生押赴市曹凌迟处死,同时宣谕中外,伪稿所有传抄各犯俱加恩宽免;对于传抄伪稿的官员,则照例治罪。另外,对审理不力的官员如原江西巡抚鄂昌、按察使丁廷让、南昌知府戚振鹭等革职拿问,交刑部治罪。两江总督尹继善、闽浙总督喀尔吉善以失察罪交刑部严议。至此,历时一年七个月,蔓延京师、山东、山西、江西、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湖南、湖北、贵州、广东、广西以及边远土司等地区的、轰动全国的清查伪孙嘉淦奏稿案,将卢鲁生、刘时达二人作为替罪羊,仓促了结。

《坚磨生诗抄》案

胡中藻,江西新建人,乾隆元年进士,曾任翰林院学士及广西学政等职。乾隆十八年,有人将胡中藻所著《坚磨生诗抄》送乾隆处告密,说《诗抄》中有“一世无日月”“一把心肠论浊清”等句。乾隆大怒,认为这是“悖逆诋讪怨望之词”,日月合写为明字,是胡中藻有意恢复明朝,指斥胡诗:“‘一把心肠论浊清’加‘浊’字于国号之上,是何肺腑?”诗中还有“穆王车驾走不停”之句,乾隆又认为是胡中藻讽刺他多次南巡,等等。

挖出胡中藻后,乾隆下了一道上谕训诫群臣,把矛头直指诰命大臣鄂尔泰及其侄子鄂昌:“胡中藻系鄂尔泰门生,文辞险怪,人所共知,而鄂尔泰独加赞赏,以致肆无忌惮,悖慢诪张,且与其侄鄂昌叙门谊、论杯酒,则鄂尔泰从前标榜之私,适以酿成恶逆耳。”

鄂昌历任广西及甘肃巡抚,因胡中藻曾任广西学政,二人诗文唱和,这在当时是常有的事,乾隆因鄂昌没有及时举报胡中藻而大怒,密谕协办陕甘总督刘统勋:“汝亲往鄂昌抚督中将其与胡中藻往来应酬之诗文书信严行搜查,不可预露风声。”刘统勋“亲赴伊家人房内”,连“妇女花样及零星账本”都翻到了,在鄂昌的诗《塞上吟》中,称蒙古人为“胡儿”。乾隆批示:满蒙本属一体,称蒙古人为胡儿,“此与自加诋毁何异?非忘本而何?”

其时,鄂尔泰已死,乾隆恨恨不已地说:“若鄂尔泰犹在,当治其植党之罪。”诏命罢贤良祠祀,鄂昌赐自尽。胡中藻与其家族中十六岁以上男子一律获斩,只留下八十余岁的老母和尚属幼稚的孙子

从乾隆三十七年下诏征书,到乾隆四十一年,共收到书籍15000种以上,乾隆一方面感到编纂《四库全书》的书源已有保证,另一方面觉得全面清查书籍的时机已经成熟,于十一月十七日发布谕旨“词意抵触本朝者,自当在销毁之例”。在当时,明、清二字不可随便使用,因乾隆猜疑过甚,办案大员往往“推求其意,悖逆显然”,只要成为大案,作者及其亲属(不论知情与否、识字与否),作序的、参订的、刻板印刷的、接受送书的,都在追查之列。一旦发现案情,即令“速行严密讯鞫,务得实情,按律问拟,勿得稍存漏网”。追捕牵连人犯,往往牵动很多省份。各省督抚奉到谕旨,立即“实力查缴,俾狂吠诗词,搜毁净尽,以正风俗,而厚人心”。被牵连人犯即使在数千里之外,也要缉拿归案。倘若作者和作序的早已亡故,则追究其后人,直到曾孙,不少人因此而丧命。乾隆时期,先后发生文字狱130多起,达到“文字狱”顶峰。

《字贯》案

王锡侯,本名王侯,因怕自己的名字犯忌讳遂改名王锡侯。新昌县(今宜丰)棠浦镇沐溪村人,自幼聪明过人,年轻时,为追求功名,曾将自己锁在王氏祠堂的一间小房里,日夜攻读。一天三餐茶饭,都由家人从地槛下的洞里送进去。所以,他学问渊博,懂训诂,善诗文,会观天,通气象,一生写下了十多部书。

康熙字典

王锡侯善于考证字音字义,重点对《康熙字典》做了精深的研究,他认为《康熙字典》虽然收字很多,但使用者查到字却不能知其所有组词用法,而且字与字之间没有联系,这些字如同像散落的珠子一样不成系统。他便想出“以义贯字”的方法,把音或义相同的字,汇聚一处,编写出了一部名《字贯》的新书。全书分天文、地理、人事、物类4大类,共40卷。由于《字贯》通俗易懂,便于查找,因而在它未正式出版时,就得到不少人的赞赏。

乾隆四十二年,也就是《字贯》出版后的第三年,王锡侯的仇家王泷南仅仅根据《字贯》自序中说《康熙》字典“然而穿贯之难也”一句,上书江西巡抚海成,指控王锡侯诋毁删改《康熙》字典,另刻《字贯》,实为狂妄不法,要求革去举人,以便审拟。海成接到王泷南的状纸后,立即上奏朝廷。乾隆看了海成的奏折,首先认为是妄行著书立说,便批交大学士去处理。后来乾隆翻阅了《字贯》,发现在凡例中将孔子、康熙、乾隆的名讳开列,认为“此实大逆不法,为从来未有之事,罪不容诛,即应照大逆问拟,以申国法而快人心”。其实,王锡侯是告诉读者对君王或尊长的名字,如何避免直接写出或说出来,也就是如何避讳以防犯上,而作一说明的。结果在《字贯》凡例中反而自己忘记避讳。当他一发现,马上改刻了凡例,不再开列庙讳御名。

当乾隆开口要重惩王锡侯时,海成立即率官员兵丁驰奔棠浦沐溪将王家数十口一并拘捕,对王家藏书,逐一翻阅,指出书中“悖逆狂妄之处”连并奏折,上呈乾隆。十二月,王锡侯处斩,子孙6人处死,全家21人连坐,妻媳及未成年之子为奴,“被诛时情状甚惨”,凡为王锡侯诗文写过序、唱过赞歌的一律予以制裁。对在办理《字贯》案件时,“漫不经心”或“不能检出悖逆重情”的官员都给予处分,江西巡抚海成将王锡侯“仅革去举人审似,实大错谬”,判以斩刑。两江总督高晋,因为难辞失察之咎,受到降级留任处分。将缴到王锡侯79本著作,17件手稿,已印好的261部《字贯》,各种书版2174版,以及《明诗别裁》《古学指南》9种52本藏书全部销毁,造成中国历史上一桩特大的文字冤案。

《一柱楼诗集》案

江苏东台的举人徐述夔去世后,其子为纪念亡父而刊印《一柱楼诗集》。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仇家蔡嘉树检举诗中辱骂清廷,于是酿成大案,牵连的人很多,只要是涉及一柱楼诗者,均一个不漏地查过去。集中有诗句“举杯忽见明天子,且把壶儿抛半边”被指用“壶儿”喻“胡儿”,暗指清廷。还有“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乾隆称“用朝夕之朝为朝代之朝,不用上清都、到清都,而用去清都”,因此是“显有兴明灭清之意”。乾隆指示:“徐述夔身系举人,却丧心病狂,所作《一柱楼诗》内系怀胜国,暗肆底讥,谬妄悖逆,实为罪大恶极!虽其人已死,仍当剖棺戮尸,以申国法。”徐述夔及其子已死也开棺枭首示众,两个孙子虽携书自首,仍以收藏逆诗罪处斩。他的两个族人徐首发和徐成濯,名字连起来是“首发成濯”,根据《孟子》“牛山之木,若波濯濯,草木凋零也”,认为这两人的名字连起来是首“发”成濯,嘲笑清朝剃发之制,以大逆罪处死。连乾隆的宠臣沈德潜因为给徐述夔写过传记,又兼写过《咏黑牡丹》诗句“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尽管沈德潜已死去多年,也被“革其职,夺其名,扑其碑,毁其祠,碎其尸”。徐家惨遭灭门不说,当地其他徐姓族人也被翻箱倒柜抄家,有些徐姓人逼迫无奈隐姓改名,把自己的祖宗牌位藏在马桶里以躲避追查。

《供状》案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五月,有一老者向湖南巡抚衙门呈递《供状》书一本,衙役因投递人可疑,将其逮捕。审讯时老者自称姓刘名翱,安化县人,自幼读书,粗知文艺,《供状》一书是他多年陆续编成的,曾先后献给安化知县、湖南学政和巡抚,“希冀邀恩录用”,但都被掷回,如今听说各处呈缴遗书,才到省城来呈缴。刘翱《供状》一书经巡抚颜希深检查,发现其中“妄论世宗宪皇帝由藩邸缵承大统”之说,又于该书后面加上他对搜缴禁书的看法:“自古国运接续之际,妄生议论者何代无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六月,新任湖南巡抚李湖以照妄布邪言为首斩决例,请旨将刘翱即行正法,乾隆下令:“不得因其八旬,稍为姑息。”刘翱被斩首,以示惩儆。

《圣讳实录》案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十一月,河南巡抚郑大进奏报:祥符县知县杨暨访获县民刘峨裱褙铺内刷卖《圣讳实录》,书内“刊有庙讳御名,各依本字正体写刻,殊属不法。”乾隆判定此案的性质与《字贯》案相同,结案时刷卖和提供书板的刘峨和李伯行二人依大逆案斩立决,转卖该书的胡喜智杖一百、枷号两个月,李均爱只拿了一本《圣讳实录》也被打三十大板。

五经简咏》案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三月,湖北兴国州候选训导冯王孙将所著《五经简咏》呈缴盐政衙门。冯王孙“因五经难读,就把原文纂成歌诀,便于记诵”。故他呈缴时并不认为是违禁书籍,甚至有因此得到地方官员欣赏,及早当上训导职务的幻想。谁知湖北巡抚郑大进等官员却从中发现“语句多有狂悖,并有不避庙讳圣讳”等严重问题。该书立即被当作大案送往北京,乾隆以书中有“复明削清”字句,遂定为“悖逆显然”。冯王孙依大逆罪被凌迟处死,其子冯生相、冯生格、冯生棣斩监候,妻刘氏、媳董氏、陈氏及孙冯正谟、冯正训等发给功臣之家为奴。

《爱竹轩诗稿》序案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四月,安徽天长县生员王廷赞告发贡生程树榴为生员王沅的《爱竹轩诗稿》所作的序中有“造物主之心愈老而愈辣,斯所操之术乃愈出愈巧”等狂悖之语。乾隆得到安徽巡抚闵鹗元的奏报,断定程树榴显系为王锡侯和徐述夔案鸣不平,“掉弄笔端,隐喻讪谤”,下令将程树榴立即处死,其子程瑛斩监候,天长县知县高见龙革职充军。(www.xing528.com)

妄批江统《徙戎论》案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春,山东寿光县民魏塾教唆别人打官司。该县官审出系魏塾代作呈词,即派人到魏家搜出呈词底稿,又查出应禁之《澹园续集》等书及魏塾为西晋人江统所作《徙戎论》写的评语。山东巡抚国泰以魏塾在评语中“胆敢将今之回部拟晋之五部,实属悖逆”,因此请旨将魏塾照大逆凌迟处死律正法。当年四月,乾隆批示:“魏塾着从宽改为斩决,所有该犯嫡属应拟斩决,各犯俱着从宽改为斩监候。”

《策书》案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五月,年已六十的广西生员(秀才)吴英,擅自关心国家大事,向藩司朱椿“拦舆献策”,内容多是为地方官建言献策,比如减免钱粮、增设义仓、革除盐商私弊、禁止种烟、裁减寺僧等兴利除弊之事,丝毫无违逆字句。广西巡抚姚成烈接到朱椿的报告,又细阅吴英的策书,发现其中第一条有言:“今有一善术焉,圣上遵太后之遗命,免各省税粮,其德非不弘也,但其思未远,其泽未长。……圣上有万斛之弘恩,非贫民不能尽沾其升斗,甚可惜也。”这段为乾隆歌功颂德的文字,恰恰出现两个要命的“弘”字。于是,姚成烈毫不迟疑地把吴英抓了起来,并向乾隆密报邀功,言“策内第一条有干犯皇上御名二处”。最后判决为:“吴英生逢胜世,现列肢痒……不知安分,妄递策书……虽非怨望诋毁,但语涉轻悖……核其罪情,实属重大,未便稍宽。吴英应比照大逆例,凌迟处死。该犯之子吴简才、吴经才,胞弟吴超、胞侄吴逢才、吴栋才,均现年十六岁以上,应请照缘坐律以斩立决,先行刺字……该犯继妻金氏、妾蒙氏、马氏并幼子懋才、张才,幼儿亚宣、亚二、亚儿,幼侄伟才、观奇、亚三俱仍照律发放功臣之家为奴。”

《碧落后人诗集》和《约亭遗诗》案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五月,安徽巡抚闵鹗元奏报:和州地方查缴到禁书《河村集》,为该州人戴重所著,生员林元英又检举戴重之子戴移孝所著《碧落后人诗集》一本,语多狂悖。随后在戴移孝曾孙戴世道家搜出《约亭遗诗》一本,为戴移孝之子戴昆所著,内有“长明宁易得”“短发支长恨”等句。是年七月,乾隆下令:戴移孝、戴昆着戮尸示众,戴世道着即处斩,其缘坐之戴用霖、戴世德、戴世法斩监候。为《约亭遗诗》作序的鲁之裕及其子也早已去世,其孙5人分居湖北、湖南、广西、直隶,因系“罪人之孙”,均遭惩处。鲁之裕作序时其孙子仅3岁,也不得幸免。

僧明学经卷案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闰五月,江西省莲花厅地方在盘查游僧昙亮时,从行李中查出《镇坛大悲法水》《南泉秘旨》两本逆书。昙亮供认这两本书是从泰和县文兴庵僧宏量处偷来。待审讯文兴庵僧慧定,始查出这两书均为已故僧人心光编造,其徒明学、慧定辗转传抄,续先抄写时因经本破烂,“以人皇即当今皇帝,赵姓为百家首,必是本朝姓氏,并令写入新本”。此案遂以“妄加姓氏”定立大逆罪,僧人续先已故戮尸,明学、慧定凌迟处死,昙亮斩首。

《忆鸣诗集》案

杭州卓长龄著有《忆鸣诗集》,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被卓氏族人监生卓汝谐告发,经浙江巡抚、学政等调查追踪,“鸣”与“明”谐音,被指为忆念明朝,图谋不轨。乾隆对卓氏一家深恶痛绝,称他们“丧尽天良,灭绝天理,真为复载所不容”。军机处奏准结论:仁和县监生卓长龄著有《高樟阁诗集》,其子卓敏(字铨能)、卓慎(字与能)等人著有《学箕集》诗稿,族人卓轶群写有《西湖杂录》,各书均有狂妄悖逆之语,禁毁怀念故明、祗毁本朝之逆诗九种。其中案犯卓长龄、卓徵(二子)、卓铨能(三子)、卓与能(四子)、卓轶群五犯俱先后病故,侥逃显戮,应仍照大逆凌迟律剁其尸,枭首示众。长子卓大中,孙卓天柱、卓天馥、卓屺瞻、卓屺望,曾孙卓世恩、卓世忠,均依大逆正犯之子孙年十六以上皆斩律拟斩立决,卓连之收藏逆书,依大逆知情隐藏律拟斩立决,陈氏、高氏、王氏并卓天馥二岁幼子,均依律解部给功臣之家为奴。

乔廷英李一互讦案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河南登封秀才李一《糊涂词》中有语:“天糊涂,地糊涂,帝王帅相,无非糊涂”之语,被同乡好友乔廷英告发。但李一也揭发乔廷英的诗稿有“志士终当营大业”“千秋臣子心,一朝日月天”等诗句,日月二字合为“明”,成为谋反的证据。李一、乔廷英二人一并凌迟处死,两家子孙七人均斩立决,妻女全部发配给披甲人为奴。

《笃国策》案

湖南耒阳老秀才贺世盛,屡次科举不第,平时常替别人代写词状,知道不少道听途说的传闻故事。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贺世盛根据这些传闻故事写出一部《笃国策》,准备进京投献,以求得一官半职。但该书中写有批评捐官制度的言论,被视为“妄议朝政”,判贺世盛斩立决。

《续三字经》案

江西德兴的祝庭诤,为教儿孙读书,自编一本《续三字经》,被人告发。官府查抄发现书中对“于帝王兴废,尤且大加诽谤”,如写元朝有“发披左,衣冠更,难华夏,遍地僧”句,“衣冠更”是指改穿着,“难华夏”是华夏遭难,“遍地僧”是全部光头,虽然是说元朝,被认为是影射当朝“明系隐寓诋清”。于是判祝庭诤开棺戮尸,十六岁以上子孙斩立决。

《四库全书》编修中的禁毁

(1)《四库禁书》

《四库禁书》是《四库全书》禁止收录之书,乾隆趁编修《四库全书》之机,对全国图书进献检查,不仅不利于清代的文献被禁毁,连前人涉及契丹、女真、蒙古、辽金元的文字都要进行篡改。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七日上谕,有些书籍列为禁书,或予以抽毁,或“止存书名”,不收其书。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又质问内外大臣:“乃各省进到书籍不下万余种,并不见奏及稍有忌讳之书。岂有裒集如许遗书,竟无一违碍字迹之理!”自乾隆三十九年,到乾隆五十七年,乾隆多次下诏,明令禁止抵触清廷统治的野史、笔记、文集等诸多典籍收入《四库全书》,大量珍贵典籍被付之一炬,特别是一些有重要价值的史书、文集、奏疏、笔记、地方志、戏曲小说、碑刻书版,永远的消失了。被销毁的书籍达3100多种,六七万卷,15万多部,销毁书版8万多块,总共焚毁的图书超过70万部,禁毁书籍与《四库全书》所收书籍相差无几。“初下诏时,切齿于明季野史。其后,四库馆议,维宋人言辽金元,明人言元,其议论偏谬尤甚者,一切拟毁。”对钱谦益、吕留良、屈大均、金堡、戴名世、王锡侯、尹嘉铨诸人的作品,查禁特别严厉。

(2)对不雅之词的撤改

在编修过程中,乾隆对一些邪道或不雅之词也进行撤改,某些文集中载有“青词”,乾隆认为“青词”一体都是“道流祈祷之章,非斯文正轨”,且“迹涉异端”,“尤为不经”。所以如果书中“有青词一种,并当一律从删”。

另外,有些诗文中,有某些歌颂美人香草的篇章。乾隆认为“自《玉台新咏》以后,唐人韩偓辈,务作绮丽之词,号为香奁体,渐人浮靡。尤而效之者,诗格更为卑下”,已不合《诗经》“温柔敦厚之教”的原则,不利于“世道人心”,因此,这些内容“即行撤出”,“以示朕厘正诗体,崇尚雅醇之至意”。《四库全书》中经过如此“改易”的书籍为数甚多。

(3)对违碍字眼的修正

清代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使得统治者不仅对明末清初时期大量具有民族思想和反清意识的诗文著述十分忌讳,而且对中国历史上涉及民族关系的史实记载也深为敏感。乾隆对前代史书中有关少数民族人名、地名译音大多沿用鄙字的现象非常不满,特别是辽、金、元三史所载译名,他更认为是颠舛支离,鄙俚不经,因而下令将《辽史》《金史》《元史》等史书中的人名、地名等有关译音一律重加改正,并将改正后的译音编成《辽金元三史国语解》,作为范本,用以刊正宋明时期所有“人名、地名、官名、物名涉于三朝”的书籍。

对于某些书籍中既有有利于统治的内容,也有不利于统治的内容,乾隆明确要求馆臣对这些书用抽毁卷、篇,删削、涂改文字的方法进行处理,肆意破坏书籍的原始性。为此,他还特别指示:像黄道周、熊廷弼、王允成、叶向高、杨涟、左光斗、李应升、周宗建、缪昌期、赵南星、倪元璐等明朝大臣,皆“立朝守正,风节凛然,其奏议慷慨极言,忠尽溢于简牍,他们的著作或奏疏即有一二语伤触本朝,本属各为其主,亦止须酌改一二语,实不忍并从焚弃,致令湮没不彰”。经过删改后,著作有利于“励臣节,正人心”。

(4)增修有利于清朝统治的书籍

为了抬高《四库全书》“钦定”的地位和身份,在全书编纂过程中,乾隆不断下令临时增修各种书籍,收入《四库全书》。乾隆三十八年,特谕馆臣纂述清朝自发祥至入关前的有关事迹,编成《皇清开国方略》32卷,以明创业之艰难。乾隆四十五年纂成《历代职官表》,乾隆四十八年编纂《古今储贰金鉴》,乾隆五十年编成《千史诗宴》36卷,炫耀太平至治之盛世。

其他还有:《临清纪略》《蒙古源流》《通鉴辑览》《日下旧闻考》《国子监志》《大清一统志》《音韵述微》《热河志》《盛京通志》《宗室王公表传》《满洲源流考》《蒙古王公表传》《续通典》《续通志》《兰州纪略》《契丹国志》《明唐桂二王本末》《皇朝通典》《皇朝通志》《河源纪略》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